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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①:法官验收仓楼拆除情况。
图②:申请执行人在验收单和结案申请书上签字确认。
图③:执行干警劝说双方今后和睦相处。
近日,湖南省绥宁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干警来到该县寨市苗族侗族乡长溪村验收一起相邻纠纷房屋拆除整改情况。
李某与蒋某两家房屋相邻。2003年,蒋某在改旧换新修建其房屋仓楼时,将部分仓楼建在了李某的宅基地土地使用证红线范围内。由于两家相邻太近,每逢下雨,蒋某家的屋檐流水都会溅至李某家院落内。两人因此事经常发生口角,经乡政府、派出所多次调解未果,李某诉至法院。法院判决蒋某自行拆除修建在李某宅基地土地使用证红线范围内的建筑物。判决后,蒋某未及时履行生效判决义务,李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多次组织双方了解情况,并联合乡政府、司法所、国土等部门上门现场勘验。在找准双方症结后,执行法官融合法、理、情,做双方思想工作,解开双方心结,促使达成和解协议,确定由蒋某自行拆除部分仓楼,并安装排水装置。
蒋某整改完后,执行人员与双方当事人对整改情况进行了验收。经现场查验蒋某的整改达到和解协议确定的标准,该案圆满执结,邻里重归和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