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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吉林省政府和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高度重视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通过不断深化“府院联动”工作机制,吉林省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率逐年上升,2019年至2021年,分别达到21.1%、65.5%、80.4%,今年1至7月出庭率达100%。截至今年7月27日,吉林法院发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通知》529份,负责人实际出庭应诉540件。
据悉,2020年1月,吉林省政府和吉林高院联合印发《关于建立府院联动机制的意见》,3月召开第一次府院联席会议,明确提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率100%工作目标。2020年11月,吉林高院与省司法厅共同印发《关于落实府院联动机制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通知》,将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列入法治政府建设重点任务。2021年6月,吉林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印发《关于推进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的意见》,将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率纳入政府绩效考核。2021年12月,吉林高院制定《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实施细则》,细化司法解释的原则性规定、出庭应诉程序,并明确由法院承担甄别责任,对于需要负责人出庭的案件在开庭前向行政机关发出通知。同时,吉林高院定期对全省各地区情况进行汇总统计,按季度向省政府通报。每年发布行政审判白皮书,统计分析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情况,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意见建议。
据了解,吉林高院将在巩固现有工作成果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案件范围,把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与行政争议协调化解制度深度融合,在诉前调解、诉讼调解中促进行政机关负责人全程参与、协调化解矛盾,进一步提高行政争议化解率,降低行政案件增量,提升矛盾纠纷前端治理和诉源治理质效,为法治政府建设贡献司法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