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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院网讯(魏正雄 钱玲)日前,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台《关于加强种业司法服务保障 促进种业振兴的十二条措施》,从种业振兴司法服务平台建设、审判机制完善、知识产权保护、合法维权、推进市场有序运行和加强法治宣传等方面,进一步加强全市法院种业司法服务工作,为三明种业振兴发展提供有力司法服务保障。
三明是国家杂交水稻种子生产优势区、福建主要的粮食主产区,也是全国杂交水稻制种第一大市。《措施》明确,成立“三明市种业振兴司法服务管理平台”,统筹推进全市种业司法服务保障工作,联动政府相关部门、种业协会,推进信息共享、联合服务等;在建宁、尤溪、宁化、泰宁等四个基层法院成立“种业巡回审判专庭”,在30个稻种基地设立种业司法服务点,形成 “1+4+30”的种业司法服务网络。
《措施》要求,要深化种业巡回审判机制建设,推行“派驻法官+巡回审理”的工作模式,选派专人驻点办公,由“一审一助一书”组成种业审判团队专门处理种业纠纷,调度法官就近开展巡回评理、巡回调解、巡回审判,建立健全种业维权案件的诉讼辅导和法律释明机制,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此外,《措施》还明确要求,要开展种业维权案件专项执行行动,严厉打击恶意规避执行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