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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院网讯(晏建明)近日,湖南省浏阳市人民法院沙市人民法庭向一起离婚案件的被告,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为遭受家暴的受害者支起法律“保护伞”。
该案系沙市法庭审理的一起离婚纠纷,后原告申请撤诉。在此过程中,被告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并提供了原告的书面保证书、医院诊断证明、左耳受伤照片等。经审查,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婚后因生活琐事产生矛盾纠纷。被申请人因此殴打申请人,致申请人左耳受伤。法院经审理查明,认为申请人面临暴力行为具有现实危险,符合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法定申请条件,随即以裁定书形式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
为防止家暴行为的再发生,承办法官何桂海在送达裁定书时,对被申请人进行了严厉批评,并告知其实施家庭暴力行为的法律后果,督促其严格遵守人身安全保护令。同时,承办法官还向申请人所在辖区派出所及社区送达了该裁定,请求公安机关与社区协助执行该人身安全保护令,以保护申请人的人身安全。
2022年8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关于办理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正式实施,明确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不依附于离婚等民事诉讼,进一步明确了家庭暴力的形式,扩大了人身安全保护令的适用范围。本案虽然被申请人是离婚案件的原告,且在离婚案件诉讼中申请了撤诉,但是根据上述规定并不影响法院审查申请人的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制止家庭暴力是司法机关和全社会的共同责任,浏阳法院将以零容忍的态度,坚决对家庭暴力说“不”,依法保护妇女合法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