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风泱泱,大潮滂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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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今世界正历经百年未有之大变局,信息化的浪潮席卷全球,智慧法院4.0建设正当其时。
在瞬息万变的数字化转型进程中,武汉法院人积极探索,奋力践行更高水平的“数字正义”。近五年,湖北省武汉市两级法院抢抓发展关键期,深入推进数字化改革,历经了从历史档案数字化扫描的“初级应用”,到电子卷宗随案同步生成、立案信息、法律文书“一键回填”等数据的“深度应用”,再到类案智能检索、送达地址有效性分析、证照信息标准化提取等“智能应用”,实现了由浅入深、从点到面的提档升级。
三个码服务“企”与“民”
网上立案、网上调解、网上开庭、网上送达……以往打官司需要跑好几趟,现在只要在手机上下载 “移动微法院”或“律师服务平台”,这一切都可以“足不出户”完成。
近年来,武汉法院致力于通过信息化建设,破解当事人“缴款繁、退款难、奔波忙”难题。
2021年,青山区人民法院第一时间启用“诉讼费管理系统”,实现诉讼费缴退费“码上办”,从扫码缴费到领取发票,仅需10分钟。今年7月,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打通案件管理系统、财务监管系统、银行系统三大平台数据端口,在全省首推“执行款转执行费+免收条+退费全程网办”工作模式,开出全省首张执行缴费电子票据。当事人不仅案款缴退不用跑,还能有效避免票据丢失的风险。
今年9月,武汉两级法院全面推行“胜诉退费”机制,由之前的“当事人申请退”升级为“法院主动退”,由以往的“线下办理”改为“线上流转”。
据介绍,一旦立案成功,当事人就会收到一条短信,点开链接里的缴纳诉讼费通知书,会出现3个码,扫第1个码可以缴费,扫第2个码可以开电子发票,扫第3个码填写退费账户确认信息。案件生效后,无需当事人申请发起退费流程,系统会自动结算、退费到当事人填写的银行账户,非常方便。
信息技术的深度运用,从根本上改变了传统“面对面”的诉讼模式,建构起线上“一网通办”,线下“一站服务”的集约化诉讼服务机制,极大满足了群众的司法需求,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增添科技动能。
司法数据提升“质”与“效”
如果说将程序性工作、部分实体工作从线下搬到了线上是法院信息化建设的“基础版”,那么对数据进行深度挖掘与分析,以科技手段提升审执质效、落实审判公开、加强审判监督就是信息化建设的“进阶版”。
借助电子卷宗OCR识别、常用文书模板自动生成、法官“左看右写”文书撰写等功能,系统智能提取关键审判要素,自动回填到裁判文书,文书制作效率较之前提升了30%以上,文字出错率也大大降低。
洪山区人民法院深度应用智慧审判系统,通过思维导图直观展现案件信息,提供卷宗材料的目录检索、全文检索、阅卷笔记检索,帮助法官高效阅卷。
为提升类案检索的智能化、精准化水平,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进一步深化对司法数据的应用研究,让检索系统自动关联本案诉状、阅卷目录、开庭笔录,与案由、金额、情形等案件相关联高频率词汇自动匹配,精准率大大提升。
在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方面,司法数据也“大有作为”。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创设“光谷司法快线—司保通”智能法务法律风险评估系统,将司法服务从事中(审判)和事后(执行)向诉前延伸,按照涉案数量分为一般、中等和较高风险等级发出预警提示,为企业提供全生命周期、全覆盖领域、高质量协同的司法服务,助力市场主体防患于未然。
据悉,8月中旬该系统上线运行以来,已收录市场主体2322家,涉及案件2813件,共受理企业和个人涉法涉诉类诉求131件次,均在5个工作日内得到回复。
武汉中院相关负责人表示,不断提升司法大数据的分析运用、辅助决策水平,将是未来法院信息化工作的主攻方向。
区块链规范“审”与“执”
早在2021年底,武汉法院已然迈开“追链”的步伐。当时,最高人民法院授权武汉中院开展司法区块链应用试点工作。
“我们的目标,是要深化司法链在审判执行工作中的全面应用,从业务数据存证验证、高敏感可信操作、智能合约应用三个方面,实现司法公信力的大幅提升。”武汉中院办公室副主任韩伟表示。
据了解,区块链技术具备全程留痕、实时记录、去中心化、防篡改的优势,从源头上实现了网络行为“上网即留痕、留痕即可溯”。
“作为一项技术,区块链在各行业有着广泛应用,并不神秘。”韩伟解释,比如法官发给当事人一份判决书,上面就会带个链码,扫一扫,所有信息都会真实呈现,任何人都无法更改。“区块链的最大效用,就是规范审执工作流程,提高司法活动的公信力。”
今年9月,武昌区人民法院首次运用“区块链证据核验”技术,开庭审理3件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实现了武汉法院区块链审判应用的“零突破”。同时,武昌区法院还大力推进互联网司法区块链验证平台建设,引导辖区内金融机构运用区块链技术存证、在线提交电子证据,共同推动解决金融审判电子证据认定难题。
武汉中院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武汉法院将着力攻坚司法区块链核心技术,实现更多司法链应用场景从理论走向实务,让信息技术切实促进审判能力现代化,真正服务司法政务、服务司法制约监督体系、服务司法廉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