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中国法院网讯(王立青 阳水成)近日,湖南省桃江县人民法院官方在执行一起景区物权保护纠纷案件中,坚持将强制执行与善意执行相结合,变“强制腾房”为执行和解,既彰显了司法的温度,又有效维护了地方营商环境。
2000年至2009年期间,桃江县某旅游公司在该县一景区进行旅游开发,先后建设了中天门及附属房屋、宾馆楼等建筑和设施。2020年,该旅游公司将其在景区的所有权益转让给该县城建投集团公司。在资产移交过程中,发现方某仍占用该景区的中天门附属房屋及宾馆楼居住并从事经营活动。该旅游公司在向桃江法院提起诉讼后,一审判决方某腾空并返还中天门附属房屋及宾馆楼。
但因方某拒不履行,该旅游公司遂向桃江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在受理该案后,桃江法院执行干警根据审查结果,及时发出了强制腾空公告,并限期让方某自动腾空非法占用的建筑物进行返还,但方某以无房屋居住为由拒不履行,并扬言将召集亲友抗拒执行。
为推动执行进展,桃江法院执行局负责人张爱宝多次来到方某所在村上进行调查,了解到方某确无房屋居住,且对所占用的建筑物进行了部分装修、管理和维护,若强制腾空必将造成方某一定程度的损失,城建投集团公司生产经营也可能受到干扰,难以达到案结事了的效果。遂邀请方某所在的乡、村干部及双方当事人进行执行和解,通过明法释理、耐心调解,该旅游公司表示愿意给方某一定补偿,方某也表示将积极配合腾房,在执行干警的主持下,目前,相关房屋已交付给城建投集团公司进行旅游开发。
近年来,桃江法院牢牢把握“营商环境大优化”这个中心工作,牢固树立“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理念,坚持问题导向,着力解决了一批企业反映的痛点、堵点、难点问题,不断增强企业和群众获得感,为县域“六稳”“六保”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贡献了法治智慧和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