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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院网讯(梁军)近日,一起交通事故纠纷,经法官、交警、调解员共同讲法、说理、调解,当事双方在调解书上签字。该纠纷的又一次成功化解,得益于湖北枣阳“法院+交警”道路交通事故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最终实现案结事了、定纷止争,最大限度减轻了当事人诉累。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与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机动车保有量迅速增加,各类交通事故也日渐频发。道路交通事故处理过程中,当事人“多跑路多花钱”,奔波于交警队、医院、保险公司、法院、鉴定部门等不同机构之间,复杂的案情、繁琐的手续,不仅给当事人带来很多烦恼,还可能进一步加深矛盾,影响纠纷化解。
为了适应新情况,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多元、高效、便捷的纠纷化解需求,大力发扬新时期“枫桥经验”,今年3月,湖北省枣阳市人民法院经与该市交警大队充分协商酝酿,并联合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调解委员会、保险公司等部门,成立机动车交通事故纠纷诉前调解工作室,明确相关要求和程序,由道交法庭法官、交警、调解员以及保险公司委派代理人,在工作室坐班办公,及时开展交通事故纠纷的诉前调解和司法确认。
同时,对需要通过鉴定确定损失金额,提供调解基础的案件,由调解室工作人员组织双方共同申请诉前鉴定,并由法院依照相关程序委托专业鉴定机构进行鉴定,形成鉴定结论后,再进行调解或导入诉讼程序。实现“一次鉴定、多方认可”,避免重复鉴定,以节约当事人的时间和费用,加速道路交通事故纠纷解决。
“人民法院进驻交警部门的模式,整合了两部门各自的资源优势,实现了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三位一体”,大大提高了交通事故案件的调解成功率和履行率。”枣阳市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靳宝华说。
据了解,该工作室成立以来,已调处道交纠纷61件,司法确认56件,完成诉前委托司法鉴定33件,接受法律咨询110余人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