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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个网,捉个鸟,搞点野味尝尝鲜……殊不知这样的行为已违反法律。近日,山东省临沭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非法狩猎案件,判处被告人吴某罚金5000元。
该案的成功审结是临沭法院依法严厉打击非法狩猎犯罪行为的一个缩影。数据显示,该院今年审理的涉环境资源刑事案件中,52.94%为非法狩猎罪。
作为临沭打造“生态美县”工程的司法守护者,如何用司法力量守护“天高任鸟飞”的和谐共生画面,成了临沭法院需要面对并解决的一个问题。
为此,临沭法院立足审判职能,紧紧抓住生态安全、绿色发展和职责定位,不断深化对环境资源审判工作规律性认识,密切关注环境资源审判新情况、新问题,发挥好环境资源刑事、民事和行政案件“三合一”集中审理优势,促进惩治犯罪、赔偿损失和修复环境协调统一。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中国式现代化是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这要求我们要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临沭法院党组书记、院长王冠龙说道。司法保护是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防线,今年,该院依法审结9起非法狩猎案件,做到从严从快打击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犯罪行为。
同时,临沭法院加强普法宣传力度,通过开展法治讲座、发放宣传资料等,宣讲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强化广大群众对临沂市行政区域为禁猎区、全年为禁猎期的了解和认识,形成支持生态环境保护的强大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