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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院网讯(田杨 范辛亚)为进一步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让人民群众、企业和律师少跑腿,切实增强当事人的司法便利度和满意度,2022年以来,河南省新野县人民法院推行立案“容缺”受理机制,大大提高了当事人立案效率,受到了人民群众的一致好评。
近日,新野县某民营企业因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向新野法院申请立案,在审查立案过程中,立案庭工作人员发现该企业递交材料缺少营业执照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根据容缺受理机制的相关规定,先行接收了该企业提交的诉讼材料,并一次性告知其需在指定期限内补正的相关材料,为该企业办理了立案登记手续。
立案容缺受理机制是指当事人在立案申请时,除提交起诉状(申请书)、能够确定管辖法院的材料、当事人主体的材料、授权委托材料以及诉讼请求的主要证据等必要诉讼材料外,可以不再提交其他非必要材料,如:法人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律师事务所公函等。对于立案材料有缺失或内容有瑕疵的案件,立案人员会一次性全面告知申请人应当补齐、补正的材料和期限,并根据当事人补齐、补正情况作出相应处理。
截至目前,新野法院通过立案容缺受理机制成功立案1862件,占全年总数的40.74%,切实做到通过立案容缺受理机制让群众立案“最多只跑一次”或“一次都不用跑”,进一步提高了人民群众的司法满意度,增强了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