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群众办实事示范法院”创建活动开展以来,山东省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始终牢记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紧密围绕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充分发挥审判职能,积极为群众办实事、解难题,进一步提升了群众的司法获得感。
快速调解121万元合同纠纷
高某诉郭某合同纠纷一案,历经诉前、诉中调解未能和解。起因是双方曾一起从事油品存货生意,郭某共欠高某246万元,在偿还125万元后未继续还款。经多次催要未果后,高某遂起诉至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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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中,高某认为,当时其出资存货时,曾将70万元货款打入马某(与郭某系夫妻关系)账户,马某应一并承担还款责任;郭某则认为,其与马某在从事存货生意之前已经离婚,仅是借用马某账户,马某不应承担还款责任。一审法院以高某未提交马某与郭某夫妻关系证据为由,判决郭某个人承担还款责任,驳回高某对马某的诉讼请求。高某不服,提起上诉。
聊城中院于景涛速裁团队收到案件后,仔细阅卷,认为当事人双方虽经多次调解未果,但仍存在达成和解的可能。于景涛法官耐下心来做双方工作,首先让郭某详细陈述多次承诺还款未如期履行的原因,郭某说明其多笔债权未实现正在诉讼、疫情因素导致经营困难,及曾因经营大意导致被刑事调查的情况,但现在其实控公司已经正常经营。高某对以上情况均知情,并表示理解。然后,于法官从现实角度建议,郭某不能过度依赖在诉债权等不确定款项,应从当下盈利情况制定可行还款计划,避免再次失信导致商誉减值;同时建议高某如资金允许,可对郭某还款时间稍作宽限,争取实现共赢。
1月21日下午,在办案法官的耐心劝解下,当事人双方最终达成和解,郭某为显示诚意,还主动提出以其实控公司名下财产作担保,对高某允许其分期还款表示感谢,高某则愉快接受。至此,这起涉案标的额121万元的合同纠纷案件,得以成功调解。
“在速裁办案中,法官深入查探当事人内心真正诉求,照顾当事人双方所想所念,恰如其分地提出调解建议,从而实现了矛盾就地解决。”聊城中院副院长杨璐表示,中院速裁团队办理每一起案件,不仅注重公正高效,更着力在切实化解矛盾纠纷方面下功夫,力求早一天为群众化解纠纷,少一天让群众烦心苦恼。
妥善化解134起商品房买卖纠纷
8月22日,聊城中院经过一个多月的精心调解和不懈努力,终于将34户商品房购买人与房地产开发商之间因所购楼房实际层高与合同约定层高相差10公分的两起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调解结案,并成功化解100起未诉讼纠纷,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2019年10月前后,134户业主和某区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分别签订《山东省新建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合同约定:“该商品房层高为3米……”验房时,部分业主发现涉案商品房实际层高为2.9米,认为与双方签订的《山东省新建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不符。为此,双方发生纠纷。
多次维权未果后,34户业主分两个案件作为共同原告,对某区某房地产开发公司提起诉讼,其他100户业主等待法院裁判,根据裁判情况决定如何诉讼。两案在一审法院审理过程中进行多次调解未果,一审酌定判决开发商赔偿业主部分损失。对此,业主不服,提出上诉。
该两案同时进入二审后,34户业主和开发商均通过各种方式表达本方意见理由。因对于商品房层高差没有统一赔偿标准,双方分歧较大,矛盾越来越激化。如果两案一判了之,虽然案件结案,但既不符合审级职能定位改革要求,社会效果也不理想,一时也很难解决134户群众实际问题,还容易影响社会稳定。
在这种情况下,该院办案人员克服就案办案思想,多次会商案件,确定调解方案,先后与双方当事人进行10余次协调协商。历经一个多月的艰苦调解工作,4次变更调解方案。在各方面、各有关部门的配合下,当事人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至此,一场开发商和134户业主因楼房层高差之间的群体性矛盾纠纷,得以妥善解决。
中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李新英表示,该两案的成功调解,既化解了34户购房者与开发商之间产生的纠纷,更为重要的是,将未起诉但争议相同的100户购房者与开发商的此类矛盾纠纷,全部成功化解在诉前,有力地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
高效执行26件涉群体民营企业案件
聊城市某工程总公司是公路施工重点企业,近年以来承建项目利润超过7亿元,但因承建项目资金拨付迟延,拖欠下游参建、材料、服务等中小企业资金较多,在全市已进入执行程序案件有26件,涉及4个基层法院,总标的额达4000余万元。工程总公司账户及资产被多轮查封,其职工因工资停发、社保未能及时缴纳等问题多次上访。作为申请执行人的20余家中小企业受资金断链影响,步履维艰。
收到有关材料后,聊城中院党组书记、院长刘延杰立即召集分管副院长、执行局局长,研究应对方案,要求中院执行局站在维护全市社会稳定和经济稳健发展的政治高度,坚决打赢助力民营企业中小微企业发展专项执行行动“第一仗”。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刘昌文、执行局局长马国栋逐案研究执行计划,决定在执行难度较为突出的东昌府区法院2起合同纠纷案件,打开“突破口”。
针对被执行人聊城市某工程总公司到期债权相对人多为国资平台或国有企业的现实情况,刘昌文、马国栋分别与发改委、国资委沟通化解措施,带领两级法院执行干警分别到次债务人公司进一步确认债权、释明法律后果,督促债务人按时结清工程款项。执行通知书下达2日内,两家次债务人企业足额缴纳190余万元案款,东昌府区法院则开通“绿色通道”予以当天过付。作为申请执行人的两家中小微企业在经营困境中得以盘活资金,对法院执行效率赞不绝口。
在充分总结成功经验的基础上,中院执行局继续强化个案分析研判,分三类推进被执行人聊城市某工程总公司24件未结案件化解:足额查封保全案件导入速执程序,快执快结;被执行人提供有效担保的5案,达成分期履行和解协议;剩余案件由次债务人提供担保。目前,各申请人同意解除被执行人基本账户冻结,以保障企业正常运转。
刘延杰表示,下一步,聊城中院将继续深入开展“为群众办实事示范法院”创建活动,积极践行司法为民宗旨,坚持想群众之所想、忧群众之所忧,用心用力用情帮助群众解决急难愁盼问题,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