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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新资讯:湖南法院推进审级职能定位改革取得实效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12月22日,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通报全省法院审级职能定位改革工作情况。自2021年10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启动四级法院审级职能定位改革试点以来,湖南三级法院加强组织领导,狠抓任务落实,取得明显成效。

据悉,湖南法院自启动审级职能定位改革以来,通过级别管辖标准调整,部分案件下沉到了中基层法院。全省1亿元以上标的额的一审民事案件315件,314件在中基层法院,其中超过5亿元以上标的额的一审民事案件29件,全部在中级法院。湖南高院的行政二审案件由改革前的1087件下降到目前的840件,全省三级法院行政案件数量“倒三角”问题得到有效缓解。湖南法院还制定了案件提级管辖办理程序规定,对案情疑难复杂、在受诉法院辖区内有重大影响、诉讼标的额较大、法律关系复杂的新类型案件实行提级管辖,提级管辖机制功能逐步激活,全省法院已办理提级管辖案件11件,其中民事案件6件、刑事案件5件。

同时,通过审级职能定位改革,全省基层法院查明事实、化解争议的能力不断加强。截至今年12月20日,全省基层法院新收民商事案件58.65万件,结案54.98万件,法定审限内结案率达99.89%;诉讼案件调撤25.6万件,占一审结案量的44.04%;一审案件服判息诉率达89.74%,同比提高0.05个百分点。全省法院一审行政案件收案数下降4.7%,全省万人成讼率连续3年处于低位。中级法院有效终审、定分止争的成效逐步显现,截至今年12月20日,全省各中级法院受理二审民商事案件6.58万件,法定审限内结案率达99.8%。湖南高院再审功能得到强化,受理不服中级法院生效裁判的申请再审案件6710件,其中民事类案件上升3.7%、行政类案件上升3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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