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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年之内,一名小学男教师两次对所教的女学生实施猥亵。近日,湖北省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向通山县教育局发出司法建议书,督促其对辖区教职员工从业限制查询、强制报告制度以及教师资格证监督管理等职责指导落实到位,确保辖区内在校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2022年12月,咸宁中院在审理一起猥亵儿童案中,发现通山县某小学教师邓某,曾在2014年因猥亵儿童行为被家长反映到学校,当时该县教育行政部门和原学校调查后未作任何处理,又将邓某调至另一所小学继续任教。2021年9月,邓某利用职务便利再度犯案。
咸宁中院以此案为例,从开展专项清查、健全工作机制、强化督导检查和加强师德教育等四个方面,向通山教育局发出司法建议书。建议该局严格依法执行犯罪人员从业禁止制度,常态化做好法律法规学习、数据统计、人员处理、追责问责、信息反馈等工作,加大对农村留守儿童较多、城乡结合部等地中小学校、幼儿园以及发生性侵案件学校等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违反强制报告制度的单位和个人严肃追责。
司法建议书还建议该局按照教育部相关制度文件要求,加强教职员工师德师风教育,定期组织师德师风和法治教育培训,及时通报失德失范负面典型及处理结果,以案为鉴,以案明纪,教育广大教职员工严守师德底线、职业红线。
“通过研判案件背后的社会管理薄弱环节和行业监管漏洞,针对性发送高质量的司法建议,并注重跟踪问效,促进有关部门改进管理。”咸宁中院刑一庭陈荣法官介绍,全市法院将司法建议作为促进综合治理的基本途径,对相关领域、行业的涉黑涉恶违法犯罪进行深入分析,深挖监管深层次问题,促进司法建议“质、量、效”同步提升,以更好服务平安咸宁建设和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