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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4日,浙江省诸暨市人民法院枫桥人民法庭庭长郭志军得知曾经的当事人小丽(化名)搬进了新家,便特意来做个回访,顺便贺喜。
而小丽的案子,要从一段收养关系说起——
2021年初,小丽来到枫桥法庭,诉请确认她继承养父享有的安置房。
“我爸因为看我可怜,就把我带回家养,可那个时候大家都不懂,原来收养是要办手续的。”小丽告诉郭志军,50多年前,年幼的她因家境贫困被陈万(化名)收养,两人相依为命。
“可是在爸爸死了之后,我这个养女的身份却被质疑!”早在2016年,小丽就收到了陈万原工作单位的通知,根据相关政策,陈万可分得一套安置房。但在协商继承事宜的过程中,其中一继承人却认为小丽拿不出收养证明,不属于法定继承人,因意见不和,继承之事一拖就是5年。
而走访陈万生前的亲友、同事后得到的反馈出奇一致:小丽和陈万一起生活了50多年,陈万病退后尤其是病重期间,都由小丽负责照料,直至养老送终。
“敬亲、奉养、侍疾、善终是传统孝道,小丽作为养女,实质上已尽了孝,双方虽未办理合法的收养手续,但收养关系发生在收养法颁布并施行前,故对双方之间的关系应按收养关系对待。”宣判后,郭志军结合情理法逐一进行解释和劝导,让双方放下芥蒂、重拾亲情。
“其实能看到他们真正解开心结,就是对我们工作最大的肯定。”郭志军略显坚硬的面容中露出了温暖的浅笑,像极了暖冬的阳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