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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会同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七部门就涉破产企业工商登记等事务办理形成四项改革文件,常态化破产工作协作机制再上新台阶。
广州中院与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破产企业信息公示、登记事项和重整信用修复的实施意见(试行)》。该《实施意见》提出16条具体举措,包括建立健全企业登记信息线上查询通道、完善重整企业工商信用修复路径等,提升破产企业涉工商登记、信用修复办理效率。
广州中院与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合印发《关于全面提升破产企业涉不动产事务办理质效优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试行)》。包括优化不动产查询、保全措施解除、处置、登记等各项事务的办理流程。
广州中院与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营业管理部联合印发《关于全面提升破产企业涉金融事务办理质效优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试行)》,提出了25条具体举措,优化破产企业涉金融事务办理流程手续,提升办理效率。
广州中院与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优化破产企业涉住房公积金事务办理的实施意见(试行)》,提出了15条具体举措,明确涉公积金事务办理路径,简化办理环节手续,提升办理质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