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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名称:关于推进四级法院审级职能定位改革的提案
提案人:全国政协委员、重庆静昇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 彭静
在全国政协十三届五次会议期间,全国政协委员、重庆静昇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彭静提交了关于推进四级法院审级职能定位改革的提案。
彭静在提案中指出,保障基层人民法院案件的审判质量和效率,是司法改革亟须解决的问题。她建议,应从优化各级人民法院编制结构、加大各类专门法院审判制度建设、培育引导调解力量发展、推进智慧诉讼工作建设等6方面着手。
最高人民法院对该提案高度重视,在答复函中表示,四级法院审级职能定位改革启动以来,最高人民法院密切关注基层法院案件受理情况和审判质效,建立了常态化的改革情况收集反馈机制。目前,根据各基层法院反馈,民事一审案件级别管辖调整后新增的案件数量总体可控,增幅合理,且主要集中在经济发达地区或省会城市的中心城区法院,并未出现案件数量激增的情况。各基层法院通过加强和完善新增类型案件的监督管理,积极拓展多元解纷渠道,加大审判资源投入,纠纷化解能力和审判质效日益提升。下一步,最高人民法院将围绕四级法院审级职能定位改革工作要求,进一步强化统筹管理和监督指导,全面掌握改革整体情况,加强改革系统集成和综合配套,及时推动解决存在的问题,确保各级法院在保证审判质效的同时,有力推动改革落地落实。
“在民事审判中心全面下沉之后,应考虑四级法院审级职能定位改革在人力资源配置等领域面临的多重问题。”彭静提出,人民法院应继续优化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强化审判业务指导,解决好“如何审”的问题;激活提级管辖机制,细化提级管辖标准等,扎实推动四级法院审级职能定位改革走深走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