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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也能开“离婚证明”啦!莲池区法院出具首份《离婚证明书》

中国法院网讯(胡紫薇)近日,经河北省保定市莲池区人民法院家事法庭判决离婚的张某和李某某,收到了一份特殊的“证明”——由莲池区法院出具的《离婚证明书》,该证明书可以证明张某与李某某解除婚姻关系的事实。

据悉,这是莲池区法院发出的首份《离婚证明书》。张某因与李某某感情不和,诉至莲池区法院,请求准予双方离婚,并对子女抚养、抚养费负担、财产分割、损害赔偿等作出判决。审理后,法院根据查明事实出具了判决书。

判决出具后,被告称因面临户口变更、办理转业手续、再婚等事宜,请求法院出具离婚证明书。为切实保护离婚案件当事人隐私,回应群众的司法需求,莲池区法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的意见》,出具了首份《离婚证明书》。


(资料图)

什么是《离婚证明书》?它又有何作用?跟离婚证又有什么不同?下面将带您解锁《离婚证明书》!

法官解说

一、什么是《离婚证明书》?

《离婚证明书》是由法院为离婚案件当事人制作的,证明离婚案件当事人离婚事实的书面证明。此前,在法院诉讼离婚的,只有法院的离婚判决书或调解书,而离婚调解书或者判决书上,往往会涉及双方离婚原因、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债务负担以及一些其他个人隐私问题,导致当事人在需要证明婚姻状况的场合中,不可避免地泄露了自己的隐私。

《离婚证明书》仅载明当事人身份信息、生效法律文书案号及生效日期,并明确双方的婚姻关系于离婚判决书或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解除的内容,不涉及当事人的个人隐私问题,避免了因隐私泄露而造成的尴尬,实现了司法便民、利民的目标。

二、为什么要出具《离婚证明书》?

法院之所以向判决或者调解离婚的当事人开具《离婚证明书》,是因为离婚案件的当事人在离婚后办理再婚、户口变更、买房、银行贷款等事项时,为证明自己的婚姻状况,须向有关部门出具法院的判决书或者调解书。由于这些法律文书对当事人各项情况记载非常详细,不可避免地会涉及到夫妻感情破裂的原因、夫妻或个人财产情况以及子女状况等个人隐私内容,会使当事人感到尴尬和不便。而《离婚证明书》不仅涵盖了裁判文书及生效证明相关内容,隐去了个人隐私信息,而且加盖法院公章,具有同样的法律效力。

三、离婚证明书和离婚证有什么区别?

1、制作机关不同。离婚证是男女双方合法解除夫妻关系的法律文书,由婚姻登记机关颁发。离婚证明书是指由人民法院为离婚案件当事人制作的,证明离婚案件当事人离婚事实的书面证明,由人民法院颁发。

2、产生程序不同。离婚证需要办理离婚登记才有,离婚证明书一般出现在法院调解、裁判离婚案件的程序中。

《离婚证明书》既最大限度地保护了当事人的隐私,践行了司法为民的宗旨,彰显了司法的人文关怀,是深化家事审判改革的具体体现。下一步,莲池区人民法院将持续推进惠民、利民举措,为群众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切实做到司法为公、执法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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