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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30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被告人王某等四人诈骗案。王某等四人以公司的名义,虚构有能力代办各类资格证书且能够推荐兼职就业等事实,通过微信骗取20余名被害人钱款20余万元。该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等四人构成诈骗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至四年六个月,并处金额不等的罚金,同时责令四被告人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
随后,该院召开新闻通报会,发布《涉电信网络诈骗案件审判白皮书(2018年度—2022年度)》,通报包括上述案例在内的涉电信网络诈骗案件审理情况、典型案例、对策建议等白皮书主要内容。
2018至2022年,朝阳法院审结电信网络诈骗及关联犯罪案件235件,99.4%的罪犯被判处有期徒刑,所有罪犯均被并处罚金,依法对涉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从严打击。
据朝阳法院刑事审判庭负责人介绍,2018年至2022年,该院审结电信网络诈骗及关联犯罪案件数量总体呈增长态势。犯罪场景渗入到短视频平台、直播卖货、游戏直播等互联网空间,涉投资理财、职业培训、婚恋交友等各个领域,涉及罪名也日趋多样化,除传统诈骗罪外,还包括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信用卡诈骗罪,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等。这些电信网络诈骗关联犯罪的链条中,存在着“菜商”“卡农”“车手”等“帮凶”角色。
所谓“菜商”,是指非法获取并大量倒卖公民个人信息的犯罪分子;“卡农”是指非法出售实名制银行卡和电话卡给诈骗犯罪分子提供资金流转渠道的犯罪分子;“车手”则是指在电信网络诈骗“洗钱”过程中,为获得提成等形式的报酬帮助取现、转移赃款的犯罪分子。
在通报的涉电信网络诈骗典型案例中,杨某、王某收售并将银行卡提供给他人用于电信网络诈骗,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和有期徒刑八个月;彭某为他人转移电信网络诈骗获得的赃款,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李某出售北京某贸易公司客户购物交易信息18000余条,部分客户因个人信息泄露遭受电信网络诈骗,李某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刘某伙同他人通过发送虚假手机银行升级短信骗取39名被害人银行卡信息,以被害人名义无卡取现,犯信用卡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
白皮书公布的调研数据显示,此类案件涉案罪犯年龄趋向年轻化,18至40岁的罪犯占84.6%,学历普遍较低,初中及以下学历罪犯占52.9%。而就被害人方面,年龄偏向老龄化,在电信网络诈骗案件及能查明被害人的关联犯罪案件中,60岁以上的老年被害人占全部被害人数量的60%以上。
犯罪分子往往利用老年人防范意识不足、了解外界信息渠道较窄的特点,骗取老年人钱款。此外,缺乏社会关系与家庭支持的单身年轻女性,热衷于投资、炒股的群体等都易成为诈骗对象。据介绍,当前涉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链条趋向完整化,犯罪团体趋向组织化、国际化,技术手段趋向智能化,GOIP虚拟拨号设备、人工智能程序、一次性投送软件等,都可成为实施诈骗活动的载体,相关犯罪遗留信息痕迹虚化严重,追赃挽损难度较大。
朝阳法院将继续深入开展电信网络诈骗领域源头治理,广泛开展反电信网络诈骗普法宣传。希望公民个人不断增强个人信息保护意识,不要轻信陌生来电,不要轻易向陌生人转账汇款,发现被骗时第一时间向公安机关报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