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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热消息:优化司法服务 护航乡村治理

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离不开法治建设的支撑。近年来,福建省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法院主动担当作为,在源头化解上勤思考,在机制创新上下功夫,在司法服务上求精进,2022年新收涉辖区村集体民事案件43件,同比下降70.75%,涉村集体纠纷治理取得良好成效。


【资料图】

前端化解,让纠纷止于诉前

“法官,房子被拆迁后,我嫁出去女儿的小孩能分到征地补偿吗?”

“法官,我与前夫离婚后,征拆补偿要怎么处理啊?”

……

在海沧区法院东孚人民法庭的会议室里,东孚法庭负责人芦絮正在对拆迁群众的各种家庭矛盾“把脉”。

2012年11月,海沧区法院在东孚法庭挂牌成立全市首个征地拆迁流动法庭,坚持源头化解矛盾纠纷,建立健全“一揽子诊断”工作模式,并在法庭内设置“法官联系牌”方便群众预约及电话咨询,这一创新举措得到了辖区群众的认可。

“法官很忙,我们都能理解,自从有了这个联系牌,就能和法官约时间咨询,实在太方便了!”

“东孚街道承担了大量的拆迁任务,涉村集体案件约有三分之一与征地拆迁有关,为此我们与东孚街道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中心强化诉调对接,2022年通过诉前化解各类涉村集体案件121件,积极引导当事人申请司法确认、签订履行承诺书,确保纠纷实质性化解,同时减少因征拆引发的涉村集体案件。”芦絮向记者介绍。

2022年5月,为保障沧江路及后井整村拆迁重点项目顺利推进,海沧区法院主动对接海沧街道,增设征迁流动法庭后井村巡回办案点,其主要职责是提供征迁相关法律咨询与指导,参与疑难复杂纠纷的研讨并提出法律参考意见,同时引入特邀调解力量参与纠纷诉前化解。

“征地拆迁易引发各类纠纷,法院适时介入,帮助完善征地拆迁补偿方案、规范工作流程等,弥补监督漏洞,敦促合理管理使用村财,从而减少不必要的矛盾和纠纷。”海沧区法院副院长陈基周说。

指引应诉,让法庭调查明明白白

不久前的一天,东孚法庭第二庭审室里,被告西园村民小组组长陈某和第三人村委会主任何某同律师出席一起案件的庭审。

该起案件的争议焦点在于20世纪70年代一栋房屋的买卖是否成立。引人关注的是,作为村集体负责人的陈某和何某一同出现在法庭上。过去几年,因东孚街道大面积征地拆迁,西园村民小组多次成为被告,但一直以来,村民小组都缺席庭审,此次出庭正是该小组负责人的“首秀”。

这是《村集体负责人出庭应诉规范指引》发布后,村集体负责人第一次出庭亮相。“一直以来民事案件中村集体负责人缺席庭审是一个让我们头痛的问题,为了破解它,我们联合区纪委监委、民政、司法等部门制定了指引,希望提高村集体负责人的出庭应诉率。”海沧区法院副院长吴丽芬介绍道。

何某也坦言,如果不是该指引,自己不会出庭,“我是‘80后’,怎么可能知道70年代的事情,不是亲历者,我说不清,肯定不愿意来。”该指引把出庭应诉作为年度村(居)绩效考评事项,“出庭困难症”开始慢慢出现改变。

“这次联合出台的指引,引导村集体负责人规范出庭,也推动他们更加认真对待庭审。”被告和第三人的代理律师黎建新告诉记者,“指引的出台有利于维护村集体利益,保护村组织财产,推动乡村法治建设。”

“以往涉及村集体作为被告的案件,大部分都是代理律师出席,法庭想了解的问题,有的律师往往没有了解到。让当事人自己来说,有利于庭上调查,内容也更符合实际情况。”该案主审法官谢依婷补充道。

指引出台后,海沧区法院还组织辖区村集体负责人出庭应诉培训会,定期向职能部门通报应诉情况3期,机制运行后负责人出庭率同比上升17.6%。推动村集体负责人出庭应诉,一定程度上破解了村集体利益被蚕食困局,倒逼村集体负责人从诉讼末端反思自治缺漏,进而从纠纷前端查缺补漏,强化相关工作标准及制度规范,从源头上减少涉村集体纠纷,不断提升治理能力。

服务延伸,让村里的账清清楚楚

村集体不同程度地存在土地承包、补偿款分配、财务收支、公章使用等村务管理不规范行为,这些不规范之处正是纠纷频发的隐藏诱因之一。

在一起继承纠纷中,主审法官刘亚帆收到当事人提交的六份加盖村委会公章的证明,用于证明主张的身份关系。其中有四份内容系由当事人制作,其中两份因年代久远,无从查证,村委会直接盖章确认;另外两份经询问邻居和村里老人,确有此事,故村委会盖章确认。六份证明中有两份内容系由村委会制作,其中一份附了十位村民签字的书面材料,另一份证明中的证明内容均为推算,且相关信息均是由当事人提供。

“我们在日常工作中发现,村委会存在对不属于职责范围内事项出具证明及对证明内容未加核实即随意出具证明的情况,这不仅增加了法院证据采信和事实查明的难度,客观上也弱化了村委会出具证明的效力。”刘亚帆说,“现在辖区内征拆迁利益巨大,动辄几百万上千万元,随意出具证明的行为容易造成补偿款的分配出现纠纷,不利于征拆迁工作顺畅推进,也不利于有效化解纠纷。”

为了更好地规范村委会出具相应证明行为,海沧区法院向东孚街道某村民委员会发出司法建议书,建议村集体谨慎出具涉及身份关系的证明,如经调查核实后确实可以出具的,应同时在证明中附上调查的原因、经过、被调查相关人员的具体情况及调查结果等,并应根据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由单位负责人及制作证明材料的人员签名确认后加盖公章。

除此之外,海沧区法院还积极开展法治宣传,深入村居开展法治夜市、民法典宣讲等9次,发布涉村集体普法报道6篇,进一步营造良好法治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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