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法院召开“与个人破产制度功能相当”试点工作推进会。 赵 伟 摄
无锡中院引入“预和解”模式,审执结全国首例上市公司申请破产和解案。龚 甜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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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初,最高人民法院公布2022年度人民法院十项重大科技创新成果,其中,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牵头、无锡法院参与的《全链条要素式审判应用系统》获评一等奖,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自主研发的《以“物联网+执行”促“智能化+善治”相关系统装备》获评二等奖。
近年来,无锡法院立足审判职能,围绕人民群众司法新需求、新期待,加强智慧法院建设,强化审判执行工作机制创新,积极推进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建设,依法护航高质量发展、深度融入高效能治理、推动创造高品质生活,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
■开启“数字化”审执新模式
“现在开庭!”2022年7月7日上午9时,一场庭审开始,法庭中却空无一人。
虽然双方当事人均不能到庭参加诉讼,但庭审却正常进行。此刻,主审法官在家中书房,上诉人在汽车中,被上诉人在公司办公室,正通过“锡法全域可视化诉讼服务系统”线上开庭。无锡中院自主研发的“全域可视化诉讼服务系统”,实现了法官云端开庭、网上服务,真正实现 “审判不打烊、公正不掉线”。
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物联网、区块链……这些新兴技术一旦与法院业务深度融合,就产生了奇妙的“化学反应”。
2020年12月,无锡法院首创“鱼眼式电子封条”。江阴某公司因未履行支付货款义务被申请执行,如查封机器设备,即便拍卖成交也不足以清偿债务,公司面临破产,20余名员工也会面临失业。本着善意文明执行理念,江阴市人民法院在该公司生产场所安装“鱼眼式电子封条”,该封条采用硅胶材质,制成条状封条,内嵌摄像头、感知卡等集成感知终端,在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实时监控已查封设备及环境现状,对查封财物实现“活封”“活管”,后双方达成和解并履行完毕。该院将物联网技术应用于司法强制执行,实现“物联网+执行”,大幅提升了“查人管物”效果。
近年来,执行款项被非法挪用的案件时有发生。为进一步加强对执行款的有效监管,规范执行款项发放,无锡中院利用区块链分布式存储、防篡改的特点,研发升级区块链案款管理系统,保障案款数据安全性、真实性。据统计,2022年该院规范发放执行案款100.28亿元,实现案款到账10日内快发尽发、应发款项动态清零。
“被执行人履行能力大数据智能分析系统”,是无锡法院自行研发的又一执行利器,该系统可以查询被执行人的银行账户、证券、股权、车辆、房产等主要财产以及纳税、信用等级等信息,对被执行人社会关系、资金往来、生活消费等情况进行全方位、精细化分析,综合确定被执行人是否具备履行能力,是否存在转移资产、隐匿财产、规避执行等有违诚信的情况。
无锡中院执行局执行综合处处长缪星介绍:“该系统上线使用以来,对被执行人采取罚款、拘传、拘留等强制措施人数增加357%,移送和判处‘拒执罪’的被执行人同比上升150%,被执行人自觉履行率提高45%,有力打击了被执行人规避执行、拒不履行生效文书等行为。”
■蹚出破产挽救新路径
2022年3月,上市公司澄星股份在破产重整过程中提出和解申请,这是无锡中院受理的全国首例上市公司申请破产和解案。
无锡中院引入“预和解模式”,即在和解受理前确认主要债权人意见,分析和解协议草案能否得到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并执行完毕,充分研判是否存在和解不成、转入破产清算的可行性等。在充分论证和解可行性的基础上,将庭外重组的商业成果转为庭内和解方案。在破产案件受理后第31天即出具裁定认可和解协议,取得22亿元占用债权收购款并予以分配,第45天裁定确认和解协议执行完毕。用最短时间完成了从案件受理到执行完毕的全流程,助力上市公司消除退市风险警示。
“无锡中院以最快速度审结、执结案件,成功帮助上市公司在退市年被撤销退市风险警示,为企业发展赢得了生机!”澄星股份委托诉讼代理人说。
无锡中院金融审判庭庭长沈君介绍:“上市公司的破产挽救几乎全部通过重整完成。本案采用和解方式,不直接调整出资人权益,通过债务人企业及管理人与债权人谈判,处分资产和债务减免、调整等,解决了债务问题,为今后调整和改善经营能力及股权结构赢得空间,创新了上市公司的挽救方式。”
2022年,无锡市两级法院全域启动“与个人破产制度功能相当”的改革试点,探索出兼具“救济诚实而不幸者”和“预防逃废债”功能的类个人破产新路径。
无锡市梁溪区肖某、陶某夫妻向多人借款近550万元经营快餐店生意,但因经营不善,资不抵债,诉讼频发,二人向梁溪区人民法院申请个人破产。
经查,肖某、陶某的债务非赌博、挥霍消费等所致,在诉讼、执行程序中无妨害诉讼、规避执行的行为,且申报材料完备、客观真实,本人偿债意愿积极,符合“诚实而不幸”的标准。且二人正准备与他人合伙开展新业务,若业务开展顺利,将有能力偿还全部债务。在法院的指导下,管理人为肖某、陶某量身打造了《和解式债务清理方案》,并得到了全体债权人的一致同意。最终,债权人权益得到100%清偿,二人也重获商机,继续创业。
据悉,至2022年底,无锡法院共受理类个人破产案件153件,涉债务9.63亿元;审结78件,涉及债务6056万元,清偿197万元,豁免债务1519万元,成功帮助一批诚信创业者摆脱困境、获得重生,为个人破产立法提供了丰富的实践样本。
■开创“全链条”知产保护新局面
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
2022年,无锡知识产权法庭成立,在原有4家有管辖权的基层法院外,增设1家有管辖权基层法院,并设立5个知识产权巡回审判庭,构建起“1+5+5”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布局。
“构建知识产权保护体系是一方面,更重要的是以最严格保护作为知识产权司法裁判的价值理念,以标杆性判决来彰显司法的导向作用。”无锡中院知识产权法庭庭长陆超介绍。
“罗格朗”商标侵权案,开创性使用证据提供令制度。在侵权人未按要求提交相关证据材料的情况下,根据举证妨碍制度,推定权利人关于侵权情节、侵权获利的主张成立,为解决权利人“举证难”问题作出了积极探索。
在爱奇艺公司诉某短视频平台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一案中,首次对短视频平台“算法推荐”注意义务以及提供基础网络接入、传输、存储的网络服务提供者的侵权责任等前沿问题作出明确认定,示范性确立算法合理运用的裁判规则。
在“BELOVE”商标侵权案中,首次对自然人被告判决适用惩罚性赔偿,让侵权人为侵权行为买单。
在提升知产审判效率方面,无锡中院在知识产权民事案件中适用小额诉讼程序,从立审执各环节进行全流程优化;二审知识产权民事案件中则推广适用独任制。据悉,知产小额诉讼案件审理周期已压缩至15日;二审独任审理案件平均审理天数为22.74天,比同类其他案件少19.93天。
探索完善知识产权纠纷化解和审判机制的尝试与努力一直在进行。“针对证据保全、案件审理过程中遇到的技术事实查明问题,知识产权法庭正在探索技术调查官制度,即通过聘请专业人士,让侵权事实的界定提速增效。”陆超说。
陆超介绍,知识产权法庭在无锡市惠山区设立“阳山水蜜桃”地理标志保护基地,并联合市科协、物联网创新促进中心共同设立“物联网产业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中心”等,不断强化对地理标志产品、非物质文化遗产等地方特色产业的保护与扶持,加大对物联网等关键核心技术的保护力度。
无锡法院与江南大学共同举办知识产权法“蠡湖论坛”,与学术界、实务界专家学者探讨前沿问题,广泛凝聚知识产权保护力量。
据了解,无锡市两级法院正积极致力于营造知识产权全社会保护的良好氛围,在日常进企业、进社区等普法宣传的同时,不断推陈出新。借力新媒体,推出知识产权原创漫画《李大创的创业之路》、微电影《微商》、微视频《警惕微信公众号中的“知识产权”侵权风险》等,扩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和影响力,为创新创造注入司法动能。
■推进信用体系建设新举措
2021年12月3日,无锡法院“被执行人信用码查询系统”正式上线。该系统依托全市法院执行案件信息系统,利用数字化手段自动生成被执行人专属的信用二维码和电子信用证明,并通过“红、黄、绿”三色标识码形式,让被执行人信用情况更加直观可视化。
“看到‘黄码’变成了‘绿码’,我这颗悬着的心终于可以放下了。”王某是一起民间借贷纠纷的被执行人,通过网络得知信用码查询系统后,抱着试试看的心情进行了查询,当手机屏幕赫然弹出自己的信用“黄码”后,王某顿时慌了。
了解到相关政策,王某很快就向法院递交了信用修复申请,并承诺在一个月内将余款还清。法院经过核查发现,王某一直在积极履行还款义务,有积极履行义务的意愿,申请执行人也同意暂停对王某适用信用惩戒措施。法院随即实行“信用危机”修复机制,帮助王某提升了信用评价,将王某的信用码恢复为“绿码”。王某也依约在一个月内将剩余款项还清。
据介绍,信用码查询系统中,有被执行案件,但未被法院采取强制措施的,显示为“绿码”;被执行人因不申报财产、申报不实等事由,被法院采取限制消费措施的,显示为“黄码”;被执行人在执行过程中有能力而拒不履行等,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则显示为“红码”。通过“一码查询”展示“信用底色”,能够及时有效对被执行人予以信用评价和预警。
该系统一经上线,就获得了大量网民的青睐,也激励大批的失信者主动履行义务。据了解,上线以来,已有十余万人次通过该系统进行信用码查询。该系统也获评2021年度江苏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创新项目,并作为创新做法和经验,被江苏省公共信用信息中心在全省推广。
攻坚“切实解决执行难”、强化善意文明执行、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无锡法院还有新举措。
“有了这份《信用修复证明》,公司终于能够正常参与招标投标、融资信贷等活动了。” 2022年4月19日,无锡某机械公司收到了无锡首份《信用修复证明》。
某机械公司涉及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法院通过调解,促成双方达成还款协议,约定某机械公司在2020年10月底前付清全部欠款。后因该公司一直未履行还款义务,且在执行过程中违反了财产报告制度,法院依法对其采取了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高消费等信用惩戒措施。因被执行人无可供执行财产,法院裁定该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前两年公司经营出了问题,一直没钱还款。今年公司经营好转,我们第一时间履行了所有的义务。”2022年4月,被执行人支付完相应款项后,第一时间以书面形式向法院提出了信用修复的申请。
法院经审查认为,被执行人已履行完毕本案义务,决定同意其信用修复的申请。同时,考虑到各单位之间可能存在信用信息不对称、信用数据共享不畅的情况,为了避免被执行人信用修复后仍会被惩戒的问题,法院向其出具了这份《信用修复证明》。
“感谢法院帮公司完成信用修复,今后公司一定诚信经营。”该公司给法院送来的感谢信中写道。
“激励、帮助被执行人修复信用,最大限度减少信用惩戒对被执行人正常生产经营造成的不良影响,对主动履行法律义务的被执行人,也起到了正向的激励作用,利于在全社会树立‘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司法导向。”无锡中院执行局分管院领导邱必友认为。
律回春晖渐,万象始更新。“全域推进经营异常企业公益清算和破产清算”“构建府院联动新格局 同心共促行政争议实质化解”“深化科技型企业‘调裁审一体化’工作”……2023年初,无锡法院新一轮创新创优工作又如火如荼再次铺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