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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以来,山东省高唐县人民法院紧紧围绕“实质化解行政争议”的工作目标,优化三项工作机制,全力推动服判息诉工作走在前、开新局。截至目前,该院行政案件平均办案天数仅为26.35天,一审服判息诉率85.72%,居全省前30名、全市第1名,行政审判的质量、效率、效果呈现良好发展态势。
优化审前和解指导机制
案件经审前和解登记后,由法官或者法官助理对案件争议焦点、适用法律情况进行梳理,确立初步调解思路,优化以往审前和解案件直接由调解员进行和解的工作机制,有效解决人民调解员在和解行政案件过程中面临的专业性难题,切实提升审前和解成功率。
在文某某诉聊城市茌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不履行法定职责一案中,经向双方当事人释明相关法律法规,厘清此类案件办理思路,聊城市茌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文某某提出的工商冒名登记问题,主动启动调查程序,文某某撤回起诉。今年以来,该院审前和解成功行政案件6件,取得了良好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优化诉中释明工作机制
强化对当事人的法律释明工作,特别是对没有委托律师或者法律工作者的当事人,主动向其释明相关法律规定,避免当事人因诉讼能力问题承担对其己不利的法律后果,着力提升审判质效。对涉及第三人合法权益的案件,在举证期限届满前,及时提醒被告、第三人在举证期限内完成举证,防止出现损害第三人合法权益的情形。实行判后释明,提升败诉当事人对裁判的接受度。
优化民行交叉案件处理机制
在审理行政案件过程中,查明当事人存在相关民事争议待解决的,视案件具体情况,采取一并调解民事纠纷或者一并审理民事纠纷的方式,化解行政争议,实现案结事了。
在审理临清某公司诉临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陶某某工伤保险资格认定一案中,经法院释明,陶某某就工伤保险待遇问题提出一并解决民事争议申请,在民事案件诉前调解阶段,双方就民事纠纷达成调解协议,并当庭过付完毕,临清某公司撤回对行政案件的起诉,双方的民事、行政争议彻底化解,真正实现了案结事了的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