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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已经判决离婚了,当事人还需要提交离婚案件生效等相关证明,才能登记再婚;当事人已在民政部门办理离婚手续,法院在执行案件时却无法获取变动情况。日前,随着湖北省枣阳市人民法院与市民政局婚姻信息交换和共享机制的建立,这种“烦心事”将不再烦心。据悉,该机制是落实最高人民法院与民政部签署的《关于开展部门间信息共享的合作备忘录》的具体举措和体现,成为湖北省首家“尝鲜者”。
据了解,以往,法院在家事、婚姻等案件审判中,经常出现办理婚姻案件时查询不到民政部门的婚姻登记信息,而法院判决或调解离婚的案件信息,民政部门同样查询不到。信息的不对等,导致法院审判工作、民政部门登记工作滞后、效率降低;来回跑趟、准备大量纸质材料、办理手续繁琐,也给当事人带来很多麻烦。
为了进一步统一当事人婚姻关系信息的登记、备案和查询工作,探索婚姻关系确认便捷途径,构建社会治理“大格局”,枣阳市人民法院与市民政局召开联席会议,梳理相关问题,共商应对办法,最终达成共识,于今年4月17日联合制定出台了《婚姻信息交换和共享机制》,为老百姓提供更加便捷的服务。
根据文件要求,两家成立了婚姻信息交换和共享制度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并安排工作联络员负责日常对接工作。法院定期向民政局提供相关离婚信息材料,民政局及时将相关信息录入婚姻登记系统中,形成长效工作机制。民政局还为法院司法工作查询提供便利条件,设立政法查询专门窗口。
“让婚姻登记信息有迹可循,让服务更便民。”枣阳市法院相关负责人表示,法院与民政局婚姻信息共享渠道打通,真正做到了“让数据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切实解决了人民群众关切的“急难愁盼”问题。同时,也避免因婚姻信息“盲区”而导致的各类纠纷出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