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资料图)
近日,广东省清远市中级人民法院联合清远市人民检察院、清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台《关于加强清远市知识产权协同保护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实施意见》旨在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建立常态化联络机构,设立定期会商制度,通过行政执法和司法配合,形成保护合力,提升保护效能,构建“严保护、大保护、快保护、同保护”工作格局,促进行政执法标准和司法裁判标准统一。
《实施意见》强调,要加强信息共享与纠纷预警联动,及时通报知识产权案件的数据分析、规律研判等工作,对重大复杂、社会影响大的纠纷提前会商,制定应急预案,避免矛盾激化。要拓展多元化纠纷解决方式,整合各部门调解平台资源,培育和发展专业调解组织,进一步规范知识产权纠纷调解规则,建立纠纷调解与司法确认衔接绿色通道。
《实施意见》明确,各部门要加强办案协作,推动证据保全、律师调查令等查证措施规范、便捷实施,探索建立行政执法和司法的证据认定标准,发布办理知识产权违法犯罪案件的证据指引。要完善行政执法与司法保护的衔接,针对案件办理过程中存在需要改进、规范的事项,提出意见建议,探索建立规范化的行政执法、司法规程。
《实施意见》要求,要建立信用监管和联合惩戒机制,探索建立知识产权领域以信用为基础的分级分类监管模式和构建失信企业联合惩戒机制,规范严重失信主体名单认定标准和程序,落实惩罚性赔偿制度,依法依规对严重失信主体实施联合惩戒,推进失信惩戒机制在知识产权领域发挥作用。要创立知识产权重点保护名录,聚焦清远鸡、英德红茶等“清”字号特色农业产业发展需求,制定重点产业、企业及高新技术专利、驰名商标的保护名录,分级分类开展知识产权优势培育引导工作,引导企业建立健全知识产权管理制度,提升知识产权管理效能。
《实施意见》还要求,各部门要加强业务交流、研讨,提升队伍专业素养,要开展联合普法宣传,通过典型案例集中发布、重大行动集中宣传等形式,提升知识产权综合保护水平,厚植尊重创新、保护创新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