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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回应和解决建设工程企业的实际困难,深入推进建筑领域矛盾化解,优化建筑领域营商环境,近日,湖北省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召开“为建工企业全方位服务”改革试点启动会,发布《恩施州中级人民法院“为建工企业全方位服务”改革试点工作方案》,公布了首批诉讼保全免保企业名单,正式启动优化建工企业营商环境改革试点工作。
通过建立诉前纠纷调解机制,由各县市建筑业协会设立建设工程矛盾纠纷调解中心,各县市人民法院在调解中心设立法官工作室,充分利用社会资源,选聘律师、建筑行业专家为调解员,定期到服务中心开展调解工作。凡涉建设工程纠纷案件欲起诉的,由人民法院委托建设工程矛盾纠纷调解中心先行调解,期限为一个月。调解成功的,可申请人民法院予以司法确认。
建立诉讼服务绿色通道,对诉前调解不成,到人民法院起诉的案件,人民法院应于当天立案受理,三天内送达(公告的除外)并移送审理,实行快立、快审、快执,符合减、免、缓交诉讼费条件的,一律实行减免缓。实行诉讼保全免保机制,对信誉良好、无强制执行案件、无不良贷款、无失信记录的建筑企业实行诉讼免保机制。人民法院与建筑业协会共同建立免保企业清单,当事人申请对清单内建筑企业采取冻结账户、查封财产等保全措施,该建筑企业提供反担保(可由建筑协会统一指定担保公司提供担保)请求不予保全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对已保全的财产要求用其他财产换保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清单内建筑企业申请对其他人采取保全措施的,无需提供财产担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