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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让正义提速 为群众解忧

图①:鄂尔多斯中院法官深入基层现场调解一起纠纷案件。资料图片

图②:达茂旗法院乌克忽洞法庭法官走进田间地头进行调解。资料图片


(相关资料图)

图③:阿拉善右旗法院巡回审判庭法官为群众宣讲法律法规。安娜 摄

图④:经过乌海市海南区法院驻区域社会治理中心法官的悉心调解,两名当事人握手言和。张建利 摄

诉源治理是新时代“枫桥经验”的生动实践,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内容。抓实公正与效率,必须做实诉源治理,主动融入国家治理、社会治理。坚持办理一案、治理一片,坚持实质性化解矛盾、解决问题,坚持把诉调对接的“调”再向前延伸,促进实现“抓前端、治未病”。近年来,内蒙古自治区法院主动担当、积极作为,将司法服务网延伸到基层的“神经末梢”,以诉源治理的“最优解”,画好为民服务最大同心圆,让正义提速,为群众解忧。

完善机制为社会和谐稳定赋能

推进诉源治理,让更多纠纷解决方式优先、有效地参与到矛盾化解工作中来,必须辅以配套的制度机制。

内蒙古各级法院充分依靠地方党委统揽全局的作用,积极争取人大、政府、政协的支持,与司法、市场监管、知识产权、妇联、消协等部门加强合作,积极对接辖区各基层党政组织,入驻各地矛盾纠纷综合调处中心,并深入分析社会矛盾纠纷成因特点,结合市域、民族、城乡等地域特点以及重点行业领域风险点,将法院预防化解纠纷职能精准延伸到纠纷产生的初始源头、讼争源头,因地制宜、分门别类建立递进式预防化解工作路径,确保矛盾纠纷有效分流、源头化解。

3月31日,在通辽市科尔沁区科尔沁街道民声社区,科尔沁区首个“无讼社区”工作站成功揭牌,这是通辽市两级法院积极推动矛盾纠纷源头预防化解工作的一个缩影。

止矛盾于未发,解矛盾于即发,化矛盾于始发。通辽市两级法院主动融入社会治理大格局,大力推进诉源治理和多元解纷工作,推动矛盾纠纷源头减量。今年一季度,通辽市两级法院新收诉讼案件10739件,同比下降13.6%。

“我们要建立党委领导、府院联动、社会协同、分层过滤、诉讼兜底‘和合无讼’的诉源治理模式。”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宋建波说,“‘和合无讼’是中华‘和合’文化思想的传承发展,通过和解、合作、融合等方式化解社会矛盾,达到息讼、少讼的目标。”

通辽中院探索推行诉前调解机制,制定相关规定,引导群众按照“和解优先、非诉其次、诉讼兜底”递进次序解决矛盾纠纷。对进入法院的纠纷,通过诉讼服务中心分流到旗县、苏木镇街、嘎查村社区进行“三级调解”,调解成功的予以司法确认,未调解成功的再进行立案审理。

同时,通辽中院积极推动科尔沁区、开鲁县、科左中旗等地出台多元解纷文件,8个旗县市区均将万人成讼率纳入平安建设考核体系,实质化推进诉源治理工作。

此外,通辽市两级法院还积极推动无讼社区(嘎查村)创建,出台《关于推进“无讼”(社区)创建的实施意见》,将镇街网格员任命为“无讼”调解员,打造“法官+网格”的“网格联站”工程,合力实现矛盾纠纷早发现、早防范、早处置。

察哈尔右翼中旗人民法院将劳动争议类案件纳入诉前调解重点领域,针对各乡镇企业分布实际情况,先后与10个乡镇劳动人事争议调处中心建立联动工作机制,并邀请其入驻人民法院在线调解平台,将人民法院定分止争的司法触手进一步延伸至基层,使劳动人事争议类案件在第一时间能够得到有效化解。

巴彦淖尔市临河区人民法院整合了综治、依法分类处理信访诉求、网格化服务管理、诉调对接、人民调解、行政调解、行政仲裁、司法调解8个方面的资源,形成“1+8”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

把诉前调解工作做到群众心坎上

内蒙古自治区380个人民法庭,聚焦解决人民群众的急难愁盼问题与社会治理的难点堵点,充分发挥人民法庭促进矛盾纠纷源头治理的独特优势,积极探索草原特色矛盾化解模式,推动提升基层治理法治化水平,以务实之举凝聚民心、赢得口碑。

“原以为这个事必须得上法院,没想到调解员三言两语就把问题解决了,真是太感谢了!”日前,家住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的当事人赵大姐在纠纷解决后,拉着法官的手激动地说。

赵大姐等多名离职员工因被某公司拖欠工资,将该公司诉至呼伦贝尔市中级人民法院。法院在审查案件材料后,考虑到该案件虽然人数众多,但事实清楚,争议焦点明确,在征得当事人同意后,采取诉前委派调解的方式顺利解决了纠纷。

抓末端,治已病,更要抓前端,治未病。呼伦贝尔市两级法院大力推进诉前调解,强力推动诉源治理工作,为人民群众提供线上线下多途径、高效率、低成本的纠纷解决方案,让大量矛盾纠纷解决在源头,有效减轻了人民群众诉累。从2019年至今,呼伦贝尔市两级法院诉前调解案件数达53490件,新收诉讼案件呈下降态势,诉源治理成效凸显。

针对全市地广人稀、交通不便的地域特征,呼伦贝尔中院建立健全基层解纷服务体系,以基层法院及人民法庭为主体,纵向延伸至乡镇、村,横向对接基层治理单位、基层党组织和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等,形成“村——乡镇——基层法院及人民法庭”三级解纷路径,及时就地预防、化解纠纷,强化乡村司法保障,助力乡村振兴。

根河市金河镇位于内蒙古最北端,冬季极端气温达零下58℃。根河市人民法院金河人民法庭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构建“三字机制”“四心服务”“五老调解”工作格局,打造“中国冷极诉调服务网络”,及时高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助力乡村振兴和基层社会治理。其工作经验入选最高人民法院第四批新时代人民法庭建设典型案例。

“如果通过诉讼,普通程序就需要6个月,现在通过诉源治理中心,仅几天时间就把事情解决了。”律师沈鑫在顺利办完一起民间借贷案件后高兴地说。

沈鑫是这起民间借贷案件中原告方的代理律师。案件由法院委托至海拉尔区诉源调解中心进行调解,调解员安排双方见面调解,并向被告方充分释法明理,很快促成双方达成调解协议。

据呼伦贝尔中院立案一庭庭长陈伟介绍,呼伦贝尔市两级法院还积极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调解员、五老乡贤等基层解纷人员入驻人民法院调解平台。对于涉牧区纠纷,通过人民法院调解平台分流至嘎查或基层解纷人员实时进行调解,并提供法律指导等服务,打通诉源治理“最后一公里”。

目前,呼伦贝尔市两级法院共建成人民法院调解平台74个,调解纠纷类型覆盖婚姻家庭、民间借贷、劳动争议、知识产权纠纷等领域,设立家事调解、人民调解、律师调解等调解室50个。

将非诉讼解纷机制挺在前,包头市两级法院倾力推进一站式多元解纷和诉讼服务体系建设,通过积极扩大纠纷多元化解“朋友圈”,与多家机关单位及行业组织建立诉调对接机制,发动各行各业力量,解决群众矛盾纠纷。

“目前,我们的134个法官工作站已经与25个部门、行业建立了诉调对接机制。”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二庭副庭长魏晓燕介绍,“我们还在全区率先建立‘政协+法院’的解纷模式,现有特邀调解组织79家,聘请特邀调解员510名。”

此外,库伦旗人民法院将1060名网格员全部纳入派出法庭解纷队伍,持续巩固完善基层社会治理新格局。翁牛特旗人民法院海拉苏人民法庭与辖区派出所、司法所、驻村工作队、嘎查老党员等联合成立了“海拉苏镇政法联合党总支”,以党建链带动综合治理链、法律服务链、诉调对接链同频共振,将大量矛盾化解在诉前,使得辖区矛盾纠纷大幅下降。

科技赋能公正与效率双赢

发展和应用数字技术,是实现基层治理由“粗放型”向“精细型”转变的有效举措,也是社会治理创新的必由之路。这就要求人民法院纵深推进智慧法院建设,强化各类信息归集与分流、动态监管与研判、精准预警与指挥,助力科学决策和群众解纷。同时,要加快推进诉源治理综合应用平台建设,让群众感受到触手可及的“数字正义”。

内蒙古法院坚持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不断提档升级诉讼服务,落实好人民法院在线诉讼、在线调解、在线运行“三大规则”,充分利用“人民法院在线服务平台”,形成调解、立案、送达、保全、委托鉴定等智慧诉讼服务平台集群,进一步推行一站式办理、一次告知、一表申请等服务方式,努力实现“网上办、马上办、一次办”。

2022年2月,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正式启动了区块链司法应用工作,经过数个月的探索实践,取得了积极成效。充分应用区块链数据防篡改技术,将诉前调解中程序性文书送达信息、调解笔录、调解协议、司法确认申请书、自定义庭审行为、庭审笔录和电子签名、一般文书及“三书”(即调解书、判决书、裁定书)、电子送达签收信息、执行案件影像卷宗等方面的司法数据上链存储并应用。区块链在立案、调解、审判、执行、送达等环节的应用赋能司法公信力和司法效率,助力司法协同与社会治理。

呼和浩特市两级法院依托“互联网+”强化在线指导,引导当事人优先选择在线调解平台解决纠纷,调解成功后即可在线申请司法确认,实现纠纷化解与司法确认“零跑腿”。

锡林郭勒盟两级法院组织诉调对接中心法官、法官助理、书记员、人民调解员定期进行调解技巧、法律知识和人民法院调解平台操作流程培训。调解员严格按照《人民法院在线调解规则》流程在调解平台进行案件流转办理,用最快的时间组织当事人进行调解,用专业的调解方式和丰富的调解经验为当事人解决诉争矛盾点,减轻当事人诉累。

向数字技术要司法生产力,一直是内蒙古法院坚持不懈的追求。目前,全区法院已建成数字化科技法庭1420个,深度应用庭审语音识别、卷宗图像识别、文书自动生成、庭审职能巡查、无纸化办公等技术,法官事务性工作减轻20%以上,庭审效率提升15%以上。

内蒙古高院副院长王旭军表示,今后,全区法院将持续加强智慧法院建设,深化大数据、区块链、人工智能等现代科技在审判工作中的实际应用,提档升级诉讼服务。同时,将努力构建诉源治理新格局,推动法院定分止争职能不断向基层延伸、向社会延伸、向网上延伸、向重点行业领域延伸,努力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

风雨多经志弥坚,关山初度路犹长。据了解,站在新起点,内蒙古法院将紧紧围绕努力完成好“五大任务”和全方位建设“模范自治区”两件大事,把公正与效率落实到司法实践的每一个细节,不断推出司法新举措,为内蒙古自治区高质量发展贡献法治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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