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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天热闻】河南高院:多措并举 严格执行两个《意见》

近年来,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严格落实最高法院下发的《关于建立健全禁止法官、检察官与律师不正当接触交往制度机制的意见》《关于进一步规范法院、检察院离任人员从事律师职业的意见》等,坚持严肃教育、严密制度、严格监管、严厉查处,持续巩固深化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成果,推动两个《意见》在全省法院不折不扣贯彻执行。

形成一个共识,强化统筹领导


(资料图片)

河南高院将两个《意见》作为党组中心组学习、党风廉政教育、干警学习培训的重要内容,坚持第一时间搞好学习辅导,引导各级法院充分认识到,两个《意见》明确提供了健全司法机关正风肃纪长效机制、执法司法制约监督机制建设的有力抓手,为防范利益输送等各种司法腐败行为,建起了一道有力的屏障,对于维护司法廉洁和司法公正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聚焦两个《意见》学习贯彻,注重科学筹划,细化工作措施,明确任务分工,力求落地落实。将两个《意见》落实情况纳入审务督察、述职述廉、考核评价重要内容,对执行不力、效果不好的法院进行全省通报批评,持续传责加压,形成鲜明导向。

明确两份清单,划定行为界限

通过列举式指引,厘清“可为”和“不可为”界限,引导干警自觉规范司法行为。

一是建立法官与律师交往负面清单。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法官与律师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明确“接受律师吃请、旅游、健身、娱乐等可能影响公正履行职务的安排”“违规为律师或者律师事务所出具与案件有关的专家意见”等具体负面事项。通过全省法院“好差评”系统、调查问卷、实地走访等方式,全面收集律师对法院工作的意见建议,梳理出反映对律师态度粗暴等司法作风问题线索,对经核查后问题属实的工作人员,进行问责处理,并从中选取典型案例,通报全省法院对照整改。

二是建立法院工作人员近亲属经商办企业禁业清单。明确禁业范围以及经商办企业活动具体表现,在严格执行任职回避规定的基础上,进一步要求全省法院工作人员近亲属不得在该工作人员任职法院管辖范围内,从事与法院业务相关的中介活动,包括评估、审计、鉴定、拍卖、咨询、担保、不良资产处置、担任企业破产案件管理人等,严禁法院工作人员利用职权或职务便利,为亲属及他人的经营活动提供便利、谋取利益,助推廉洁用权、廉洁齐家。

完善三本台账,动态跟踪管理

注重部门协作。分别建立全省法院离任人员信息台账、法院工作人员近亲属从事律师职业台账和涉律师违规人员处理情况台账,组织人事、督察和信息部门共同维护、管理、使用。

注重动态监督。下发通知,进一步明确各台账填报主体、范围、时间及注意事项等,安排专人核查,发现漏报、错报信息,及时督促相关法院补充、修改,确保台账信息及时准确。定期比对法院离任人员从事律师职业信息,对涉嫌违反禁业期等有关规定人员,移交司法行政部门核查处理。

注重成果运用。定期对涉律师违纪违法人员情况,进行梳理分析,对发现有多次违规拉拢、腐蚀法官情形的律师,及时函告相关司法行政机关作出处理。

用好四套系统,加强风险防控

用好“三个规定”记录报告平台。定期对填报线索进行甄别,及时发现法院工作人员与律师不当交往问题线索。

用好“离任人员违规从业信息筛查系统”。全省法院在立案、审判、执行等环节,加强对诉讼代理人、辩护人身份、职业情况的核实,发现存在法院离任人员违规代理案件情形的,自动拦截收案,有效防范法院离任人员违规代理案件。

用好随机分案系统。通过随机分案确定的承办法官,无正当理由一般不得变更,确需调整的,应当由主管院领导或庭长按权限决定,调整分案和指定分案要全程留痕。将同一法官一年内办理同一律师代理案件数超过一定数量的,列入重点关注范围,审管办逐一组织评查,严防“匿名代理”。

用好“四类案件”监管系统。将省高院工作人员亲属从事律师职业信息库与审判流程系统对接,相关案件自动适用“四类”案件监管措施,提升监督等级,强化监管措施,最大程度压缩操弄程序、违规裁量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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