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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两法院开展跨域协作实现“双赢”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5月30日,福州铁路运输法院与福建省平潭综合实验区人民法院建立现代化跨域司法协作启动仪式暨福州铁路运输法院平潭综合实验区巡回法庭揭牌仪式在平潭法院举行。

据悉,自2020年1月1日起,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批复,福州铁路运输法院开始受理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的以福州地区(含平潭综合实验区)市、县级政府为被告的行政强制、行政复议等七类一审行政案件,“两江”(闽江、九龙江)、“一公园”(武夷山国家公园)、“一海域”(福建沿海)的跨设区市行政区划的生态环境一审行政案件,福州地区的生态环境行政公益诉讼一审案件,以及其他在全省有重大影响或敏感复杂的生态环境一审行政案件。三年来,福州铁路运输法院受理涉平潭综合实验区管理委员会(包含平潭县人民政府)一审行政案件占比较高,开展跨域司法协作具有现实必要性。

此次,福州铁路运输法院与平潭法院共建现代化跨域司法协作机制,在平潭综合实验区设立巡回审判法庭,旨在充分发挥平潭法院的综合实验优势和铁路法院的专门法院优势,打造“铁路修到哪里,司法服务就跟进到哪里”的“家门口法院”,共同构建以诉讼服务高效率、审判执行高质量、人才队伍高水平为支撑的审判工作现代化体系。下一步,福州铁路运输法院将以平潭法院为沟通桥梁,搭建常态化全周期联席会议工作平台,进一步凝聚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合力,通过开展联合会商研讨、对纠纷案件的协助协调化解、常态化开展巡回审判、以庭代训、送法进机关等活动,强化行政案件诉源治理,支持和促进法治政府建设,助推市域治理现代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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