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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江西省贵溪市人民法院宣判一起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依法判处被告人卢某拘役四个月,缓刑八个月,并处罚金。同时,还向被告人卢某发出了江西首份《反诈宣传服务令》,责令其在缓刑考验期限内,参加防范电信网络诈骗宣传公益活动。
据了解,贵溪法院发出的《反诈宣传服务令》,责令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卢某参与反诈宣传公益活动,通过身边人身边事、现身说法等形式,进一步增强反诈宣传的效果,也能够让卢某更加理解反诈工作的重要性,降低其自身重复犯罪的可能性。
“这是我院的一项创新举措,目的就是提升办案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如果卢某未按照《反诈宣传服务令》履行义务,社区矫正机构将视情节轻重,依法给予个别教育、训诫、警告,或依法提请法院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该案主审法官范超向记者介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