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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民事、行政执行活动法律监督工作,深化法检两院在民事、行政执行工作中的协调联动,7月4日上午,河北省秦皇岛市山海关区人民法院与山海关区人民检察院,共同签署了《关于建立民事执行活动与检察监督衔接配合机制的意见(试行)》《关于建立行政诉讼执行、行政非诉执行活动与检察监督衔接配合机制的意见(试行)》。
两《意见》围绕民事、行政执行活动中法律监督协作配合、信息共享、案卷调阅等方面,具体明确了法检两院的职责与权限、工作方式和内容,为之后法检两院在民事、行政案件执行活动中的监督制约和协调配合,打开新局面。
检察机关法律监督是促进法院办案质效提升的有效手段,也是维护司法权威的重要保障,衔接配合机制的出台,打破了职业壁垒,凝聚了法检共识,通过互学互鉴,促进共建共享,实现双赢共赢,对推动形成法律监督与协作配合的良性互动,共筑司法合力,共护司法公正,具有积极作用。
下一步,山海关法院将以此会签为契机,能动履职,持续深化法检两院联系和民事、行政执行监督工作中的协调配合,共同促进依法执行、规范监督,努力做到每一件执行案件都能案结事了群众满意,为山海关区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贡献法院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