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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东元宝区法院召开审判质效评议会


(相关资料图)

中国法院网讯(贾 莹)为贯彻落实上级法院审判质量指标体系试点工作相关部署,全面提升审判质量和效率,8月2日下午,辽宁省丹东市元宝区人民法院召开审判质效面对面评议暨落实审判质效指标体系推进会。以大数据分析研判为依托,全面总结审判执行质效运行情况,深入分析存在的问题短板,并就下一步工作进行安排部署。院领导班子、各部门负责人及全体员额法官、法官助理参会。

会上,政治部通报了2023年度1-7月份全院审判质效情况,由各业务部门负责人汇报工作开展情况,深入分析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明确下一步工作。各分管领导对部门工作进行点评并提出具体要求。

院长宋丹指出,新版审判质量管理指标体系分为质量、效率、效果三大类指标,充分体现以人民为中心,突出“公正与效率”主题,尊重司法规律。坚持质量优先,兼顾审判效率,重视裁判效果。要全面落实全国大法官研讨会精神,坚持能动司法理念、抓前端、治“未病”理念、案结事了政通人和理念,从审判理念、审判机制、审判体系、审判管理等方面,整体推进、系统落实。

宋丹要求:

一在审判质量上实现新跃升。要以狠抓初始案件质量为基本抓手,盯紧发改率这个指标。切实将精细办案作为法官的基本理念和基本功。要以“为人民司法”为根本出发点,切实提升首执案件的执行完毕率和标的到位率。要下大力气抓好独任法官、合议庭与院庭长的权责关系。敢管善管,压实司法责任。

二在审判效率上实现新提速。要确立审限内结案的刚性理念,确保审限内结案率达到指标体系设定的合理区间。要进一步完善审限监督管理,最大限度缩短案件办理周期,尤其是要抓好审限突出问题的整改和诉讼节管控。审判管理要重心前移,能动推动审限内结案。

三是在审判效果上实现新突破。要以提升服判息诉率、调撤率为基本抓手,以实现最优“案件比”为根本目的,是推进审判管理现代化的核心指标,注重实质性化解矛盾,防止“一案结而多案生”,用最优质量、最高效率、最佳效果处理好案件,更好更快维护老百姓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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