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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证据’真的是新证据吗?”近日,在浙江省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法院举办的一场围绕二审出现“新证据”被改判、发回案件问题专题分析微讲堂上,这个问题被摆在了法官与法官助理面前。
近年来,因出现“新证据”被改判、发回的案件数量呈现上升趋势,增加了当事人对司法裁判的担忧,也与矛盾纠纷“一次性解决”理念相违背。如何在一审阶段全面梳理案件事实、证据,作出公平公正的裁判,提高服判息诉率,减少因“新证据”导致的改判、发回,成了富阳区法院本次微讲堂的一道重要思辨题。
“原告在一审阶段提交了其在公司上班期间的收入情况,用以证明受伤期间存在误工费的事实。而关于本案争议焦点的这笔工资发放的具体情况,原告在一审中并未提交相关证据予以证实,这些证据都是到二审中才提交的,这当然属于‘新证据’。”
“一审审理过程中,是否充分引导当事人补充工资发放的证据?通过调取公司财务证明核实工资发放情况就可以查清的事实,为什么要到二审核查?明明能在一审解决的问题,为什么要在二审解决?这样的审理真的帮当事人解决问题了吗?”经验老到的法官一连串抛出四个问题,让在座的法官和法官助理都陷入了沉思。
微讲堂上,学员在对多起因“新证据”改判、发回典型案例深入分析、讨论、梳理后发现,“新证据”中藏着的都是“老问题”。有审理过程中考虑不周导致证据遗漏的,有办案过程中法官消极中立“被动”裁判的,也有未尽全力化解纠纷的。富阳区法院院长余文玲总结道:“消极审判、机械司法、就案办案,归根结底是司法理念没有转变。”
“现在科技手段层出不穷,调取证据更方便快捷了,怎么二审‘新证据’反而变多了?”“我们办案子,就得把事实证据理清楚,让双方当事人都心服口服。不是证据多难发现,也不是证据多难获取,更不是能否核实的问题,关键还在于愿不愿意花时间、下精力。”老法官们回忆着过去走街串巷、东奔西走的办案经历,把走到田间地头核查证据、查清事实的办案经验和做法一一分享,教导年轻法官和法官助理要“弯得下腰、迈得开腿”,走到现场化解纠纷,以能动司法展现人民法院的担当作为。
“一审承办人就是要时刻秉持‘如我在诉’的意识,把实质性化解矛盾、解决问题作为司法审判的目标和导向,更加注重对证据的全面审查,正确把握裁判思路,在案件审理的每一个环节都把案结事了、服判息诉的功课做到极致,提升案件办理质量。”微讲堂上,余文玲的告诫振聋发聩。她表示,富阳区法院将始终围绕“公正与效率”工作主题,以“新证据”“新问题”为抓手,扭转思想上的“老问题”,以“当事人一件事”集成改革牵引推动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让“流程最少、用时最短、办案最公、服务最优、体验最好、兑现最实”成为富阳区法院鲜明标识,不断提升人民群众司法获得感和满意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