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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自治区人民检察院、自治区司法厅联合印发《关于共同推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意见(试行)》,进一步建立健全衔接顺畅、协调有序的行政争议跨部门协同化解机制,推动行政争议诉源治理和实质性化解,为全面推进法治广西建设提供制度保障。
《意见》从注重源头预防、强化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化解、加强行政检察监督等方面制定29条举措,强调充分发挥法检司各自职能优势,深化“枫桥经验”广西实践,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突出行政争议全程协同化解,切实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支持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
《意见》指出,要注重行政争议源头预防,从推动依法行政制度体系建设、推动行政机关重大决策风险评估、推进府院联动机制建设等方面参与诉源治理,防止行政争议外溢上行。突出行政争议前端化解,发挥行政复议主渠道作用,健全行政复议与行政调解、人民调解联动机制,促进行政争议诉讼前、诉讼中、诉讼后化解。加强行政检察监督,明确行政检察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的职责和范围,能动履职,积极开展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
《意见》要求,广西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司法行政机关要强化组织保障,建立健全常态化行政争议化解工作机制,积极推进行政争议化解机构建设;加强行政争议化解力量配备,将熟悉行政复议、行政审判、行政法律监督以及善做群众工作、综合素质较强的人员纳入行政争议化解队伍,发动法律明白人、网格管理员、法律志愿者等参与矛盾纠纷预防化解;完善数据信息共享保障机制,建立健全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工作常态沟通交流机制,推动信息互通、资源共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