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科法网 > 动态 >

福建闽侯法院加强生态环境司法守护青山绿水

8月夏风拂面,在福建省闽侯县侯官村长达1000余米的沙滩上,不少小孩挖沙玩耍、家庭露营聚餐、恋人依偎细语。但曾经,这儿杂草丛生,淤泥遍地,受长期、超量盗采河砂影响,堤岸崩塌时有发生,没人敢靠近。

这一“沧海桑田”般的巨变,还得从闽侯县人民法院设立了闽江水生态司法保护示范点说起。

闽侯县地处福建省母亲河——闽江的下游,此处河段河砂储量大、质量高,成为犯罪分子眼中的“香饽饽”。长期盗采河砂导致河道破坏,水流流态紊乱,危及行洪安全,2018年以来,闽侯法院共审理非法采矿类案件25件66人。


【资料图】

“我们在审理生态环境资源案件中发现,对生态环境造成破坏的案件,若是一律责令其开展原地生态修复,效果并不理想。”闽侯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林孔亮说道,对盗采河砂者一味责令原地回填,并不利于水源涵养。

如何探索一个新型生态修复方式成为林孔亮在办理生态案件中不断思索的问题。

倘若能够设立一个专项生态修复示范点,筹备修复基金,做到哪里需要用在哪里,那既可以实现案件的惩戒效果,又能保证资金能够切实有效地运用到特定地域生态环境修复工作中,实现惩治违法犯罪、赔偿经济损失、恢复生态环境“一判三赢”。

思路有了,那么如何实施?是否还有可能将生态修复与文物保护、乡村振兴、县域治理相融合,“一揽子”解决问题?闽侯法院开始探索实践。

2020年初,经过一系列调查论证,闽侯法院认为侯官村千年古渡口有千年古塔、百年古树、天然沙滩等珍贵自然元素和古文化元素,渡口由于长期盗采河砂,河堤被掏空,矗立在岸边的千年宝塔岌岌可危,随时有被冲决的危险,在此处设立司法保护示范点能起到良好的示范带头作用。

于是,闽侯法院决定以该古渡口为原点,牵头联动相关部门设立闽江水生态司法保护示范点,首创原态修复、代偿修复、替代修复、异地修复、公益修复等“5+”办案模式,并根据生态修复相关规定引导案件当事人根据损害情况进行生态修复,陆续筹集到220余万元生态综合修复基金。

依托这个示范点,通过填沙补沙,护坡加固、增殖放流等方式对闽江侯官古渡口沿岸生态开展综合整治,回填河砂7万余立方米。如今,这里打造成了“闽江最美的问候”沙滩公园和“夜泊侯官”露营基地等群众喜闻乐见的网红地,成为闽江边一道靓丽的风景。

良好的生态环境也带动了当地居民增收,据不完全统计,侯官村现有村民4000多人,拉动就业200多户,每人年均收入达15万元。“老人家卖风筝气球,年轻人卖烧烤饮料,村里偶尔开展音乐节、嘉年华等活动,吸引了周边大学城学生、市区年轻人过来度假,民宿经济也发展起来了。”侯官村党委书记、村委会主任王国志开心地说道。

为适应新时代生态司法保护新需求,在闽侯法院的推动下,2021年4月,闽江水生态司法修复示范点升级为综合性生态文明司法实践创新基地,打造成集生态法律知识宣传、法治文化推广和法治成果展示等一体的多功能综合性生态司法体验基地。

随着该基地的建立,社会的法治意识不断增强,非法采矿等行为显著减少。2021年至今,闽侯法院审理非法采矿类案件降至5件。

“我们希望通过专业化审判、一体化保护、多元化联动,发挥生态司法示范引领和协同辐射作用,让这个千年古村落焕发更多活力,实现绿水青山的‘生态颜值’和人民生活的‘幸福指数’同步提升。”闽侯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林秀榕说。

关键词:
最新动态
相关文章
福建闽侯法院加强生态环境司法守护青山绿水
湖北咸宁打造“府院银企”联动平台
张家口中院组织召开全市法院优化营商环...
吉林:清单化管理抓好目标任务落实
湖南:以实际工作效果检验调研成效
甘肃:推动调查研究向实践运用转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