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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食品药品安全,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进一步强化落实食品药品领域惩罚性赔偿制度,创新优化营商环境制度建设,近日,江西省瑞昌市人民法院与瑞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瑞昌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联合出台了《瑞昌市推进落实食品药品领域惩罚性赔偿制度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据了解,该《实施办法》是江西省首份法院与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联合印发的食品药品领域惩罚性赔偿制度的实施办法。
《实施办法》共有17条,明确了消费者权益保护中惩罚性赔偿适用情形、市场经营主体中惩罚性赔偿适用范围,并确定了法院、市场监督管理局、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等部门的工作职责。《实施办法》要求,建立信息共享、线索移送、技术支持、典型案例发布等协作机制,不断强化普法宣传,提高消费者维权意识,促进生产经营者自觉履行食品药品安全主体责任。
强化落实食品药品领域惩罚性赔偿制度,最终目的是倒逼商家企业依法合规经营,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优化法治营商环境,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下一步,瑞昌法院将不断贯彻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人民至上,守护好人民群众的“舌尖安全”,为推动食品药品安全提供坚实的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