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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院网讯近日,四川省屏山县人民法院通过诉前调解方式,成功化解三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为地方民营企业追回货款共计1,026,959.05元。
2022年11月25日、2023年1月4日、2023年2月27日,屏山县三和碳素实业有限公司分别与汉中鑫泊炉料有限公司、越西县荣邦钒钛贸易有限公司、汉中铖久溢冶金炉料有限公司,签订工矿类产品买卖合同。屏山县三和碳素实业有限公司履行合同后,上述三家公司在支付部分货款后,分别欠货款423,894.35元、218,587.20元、384,477.50元,屏山县三和碳素实业有限公司向三家公司催收对逾期货款,三家公司均以质量问题推诿不予支付。2023年7月12日,屏山县三和碳素实业有限公司向屏山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上述三家公司支付的货款、违约金、律师费等共计1,525,315.97元。
法院受理后,认为三和碳素公司与被告三家公司合作次数多,合作关系良好,有调解基础,决定采用诉前调解方式,既可以减少企业负担,也可能及时解决问题,遂将材料交给法院“书敏调解工作室”。法官及助理通过电话“背对背”方式反复沟通,做四家企业工作,促使四家达成继续合作共识,最终购货方当即转账方式全部履行所欠货款1,026,959.05,供货方放弃了主张的违约金,三和碳素公司撤回起诉,案件得以圆满解决。
三起案件的成功解决,既有效维护了本土企业的合法权益,也维持了买卖方和谐的合作关系,维护市场秩序的稳定。
屏山县法院始终把服务企业发展、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作为服务大局的重要抓手,在办理涉企案件中,想企业之所想,急企业之所急,对涉企纠纷快立、快调、快结,为企业节约诉讼成本,想方设法为企业回笼资金,倾力保障企业的正常运转,实现买卖双方“双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