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会写字代书遗嘱应按如下写:
1.遗嘱人订立代书遗嘱时,首先应邀请两名以上见证人到场,并请其中一人做代书人;
【资料图】
2.由立遗嘱人表述,代书人作记录;
3.代书完毕,代书人必须向遗嘱人和其他见证人宣读记录即遗嘱全文,或者传阅;
4.传阅完毕并确认无误之后,遗嘱人以及见证人和代书人在遗嘱上签字。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条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代书遗嘱继承人能在场。法律快车提示您,继承人不能作为见证人,如果只是在场,不作为见证人的有效。如果作为见证人无效。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
伪造的遗嘱无效。
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遗嘱的内容具体包括如下:
1.立遗嘱人的姓名、年龄、性别等;
2.立遗嘱人的家庭情况;
3.订立遗嘱的原因;
4.遗嘱处分的财产状况(名称、数量、所在地点以及是否共有、抵押等);
5.处分财产的种类、名称、数量和所在地等;
6.遗嘱受益人姓名、性别、年龄等;
7.对财产及其它事务的处理意见;
8.遗嘱的份数、保留以及是否有执行人执行等;有遗嘱执行人的,应当写明执行人的姓名、性别、年龄、住址等;
9.遗嘱制作的日期以及遗嘱人的签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