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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纪委监委通报5起公共工程领域腐败问题典型案例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记者从海南省纪委监委了解到,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关于坚决打赢反腐败斗争攻坚战持久战的战略部署和海南省委省政府关于开展公共工程领域违纪违法犯罪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部署,进一步加强警示教育,充分释放从严的信号,近日,海南省纪委监委通报5起公共工程领域腐败问题典型案例。分别是:

一、海南省地质局原党组成员、副局长曹瑜在工程项目承揽等方面为他人提供帮助并收受财物问题。2016年至2017年,曹瑜接受私营企业主陈某请托,利用职务便利,通过提前泄露工程项目信息,向业主单位工作人员打招呼等方式,帮助陈某指定的招标代理单位顺利取得招标代理资格,使陈某实际控制的公司以挂靠方式顺利承揽相关工程项目,非法收受财物820万元人民币(币种下同)。此外,曹瑜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2022年12月,曹瑜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二、海南省大数据管理局数据资源处原处长刘雄在政务信息化项目承揽方面为他人提供帮助并收受财物问题。2016年至2022年,刘雄接受私营企业主董某某等人请托,利用职务便利,通过直接指定中标公司、提前泄露投标信息、帮助量身定制招标文件、作为评标专家给指定公司评高分等方式,为董某某等8人在电子政务、大数据信息项目承揽等方面提供帮助,非法收受、索取财物共计325万元。此外,刘雄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2022年12月,刘雄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三、五指山市交通运输局原党组书记、局长洪永富违规插手干预工程项目问题。2017年至2020年,洪永富利用职权,在市交通运输局实施的县道改造等多个工程项目中,未经单位集体研究,个人决定招标代理单位和技术服务单位。2012年至2021年,洪永富接受私营企业主刘某等人请托,利用职务便利,为刘某等15人在项目承揽、设计、技术指导、资金拨付、验收等环节提供帮助,非法收受财物共计308万元。此外,洪永富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2022年11月,洪永富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同年12月,洪永富被五指山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50万元。

四、乐东黎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原党组书记、主任邢维科违规插手干预工程项目等问题。2015年至2022年,邢维科接受个体商人刘某某等人请托,利用职务便利,通过打招呼的方式,违规插手干预公共工程项目招投标,授意招标代理单位串通投标,为刘某某等人承揽乐东16个工程项目提供帮助,非法收受财物共计202.5万元。此外,邢维科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2023年2月,邢维科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五、东方市特殊教育学校原党支部书记、校长陈仕锋在工程项目承揽方面为他人提供帮助并收受财物问题。2018年至2021年,陈仕锋接受私营企业主陈某、黄某某请托,利用职务便利,通过提前泄露招标需求、项目造价、招标代理单位等信息的方式,为陈某、黄某某在工程项目承揽方面提供帮助,非法收受财物共计211万元。2022年10月,陈仕锋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同年12月,陈仕锋被东方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5年2个月,并处罚金4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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