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失业后,在法定的时间没有申请领取的,视为已经就业,因此不能领取失业保险金了,只能等到下次再失业的时候才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失业人员应当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之日起60日内,向有关机构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失业人员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满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最长期限为一年,如果缴费时间在5年以上但不满10年的,领取保险金的最长期限是18个月。再就业后,出现再次失业的情况,重新计算缴费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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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当地的社保局办理失业报备。办理方是公司,在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的前15天道缴纳失业保险的社保局办理;
2、办理领取失业金的条件是:公司为志愿缴纳失业保险金的时间超过一年。而失业的原因不是个人造成的,在这之前办理了失业登记,并且还要有再就业要求,最后一个条件就是个人愿意接受关于再就业的培训;
3、用人单位需要向社保局递交几项材料,方可办理失业报备:解聘通告书、失业证明、失业登记表、公司致社保局例行公文,以上均要求出具社保局统一格式的材料。
综上所述失业保险金,是指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依法支付给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费用,是对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失去工资收入的一种临时补偿,目的是为了确保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需要。失业保险金依法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
法律依据:
失业保险的法律法规第十四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按照法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法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法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