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生对象
(资料图片)
(一)具有本市城区常住户籍的适龄儿童(含适龄残疾儿童)。
(二)父母在西乡塘区(不含高新区,下同)内持有《广西壮族自治区居住证》,随父母在西乡塘区内居住且申请由政府安排入学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上述招生对象须年满6周岁(2017年8月31日前出生)。
二、报名材料
(一)南宁市城区
1.户口簿(如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与适龄儿童不在同一户口簿的,则需提供各自户口簿及能佐证家庭成员关系的证件,如出生证或结婚证等)。
2.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房产登记信息材料(《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或购房合同及备案证明等)。
无房产家庭按适龄儿童户籍登记地址报名入学。
(二)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1.户口簿(如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与适龄儿童不在同一户口簿的,则需提供各自户口簿及能佐证家庭成员的关系证件,如出生证或结婚证等)。
2.父母双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有居住地址均登记为西乡塘区(不含高新区)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居住证》。
3.合法稳定住所材料(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本市市区内的《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购房合同及备案证明、房屋租赁合同等4项材料中的任何一项),《广西壮族自治区居住证》登记地址与住所地址原则上要一致。
4.父母双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本市市区合法稳定就业材料(国家规定的劳动合同、纳税凭证、营业执照等3项材料中的任何一项)。
各公办小学在新生报名过程中要详细核对报名材料,必要时应通过电话联系、走访社区或入户家访等方式核实报名信息。
报名材料现场核查原件,收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