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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部门:开展劳动用工专项行动 督促化解欠薪隐患_世界快播报


(资料图)

据人社部消息,近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全国总工会、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全国工商联印发通知,决定自2023年6月至12月,在全国部署开展劳动用工“查风险 强协商 保支付 促和谐”专项行动。

专项行动明确,6月中旬至7月中旬,各级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要全面梳理排查欠薪风险隐患。借助劳动关系协调员、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员、集体协商指导员等各方力量,以欠薪风险为重点,主动上门为企业开展劳动用工法治“体检”服务,了解企业用工、工资发放等情况,对存在的劳动用工法律风险开出“用工处方”,提出改进建议。

结合部门间共享的企业缴税、缴费、还贷、物流等数据信息,综合分析研判企业风险等级,建立工作台账,明确整改事项、整改时限和整改负责人,做到整改一条消除一条,力争将欠薪等劳动关系风险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

专项行动明确,7月下旬至8月中旬,各级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要积极引导支持企业与工会开展“要约行动”。基层工会要主动开展“要约行动”,上级工会帮助和指导基层工会依法行使要约权。

引导生产经营正常、经济效益稳定且发展势头良好的企业,重点就职工技能要素参与企业分配、育龄职工弹性工作方式等进行集体协商。指导生产经营困难企业与职工重点协商调整薪酬水平、支付周期,努力稳定工作岗位。

以货运、网约车、网约配送等行业的头部平台企业为重点,推动建立协商协调机制,定期就计件单价、抽成比例、在线时长、派单量、极端天气补贴等开展协商,明确相关标准调整程序、矛盾纠纷解决机制,从源头上消除劳动关系风险隐患。

专项行动明确,7月下旬至12月中旬,各级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要加强分类指导,帮助企业用好惠企政策,助力企业恢复元气,支持企业稳岗扩岗促就业。

加强与市场监管、税务等部门的联系,以新办企业为重点,通过免费发放用工指南、组织线上讲座等多种方式宣传劳动法律法规政策,指导企业建立健全工资支付、民主管理等内部规章制度,引导职工有序参与企业管理,保障劳动者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有效防范因制度不健全导致的劳动报酬争议。

对符合法定情形确需裁员的企业,指导其提前30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并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报告裁减人员方案,依法履行程序。对因企业裁员产生的失业人员,要有针对性地开展就业援助、心理指导、技能提升等服务,帮助失业人员尽快再就业。(中新经纬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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