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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日起《达州市农贸市场管理条例》正式实施

四川经济网达州讯(记者 王晓英 赵权军 文/图)“《达州市农贸市场管理条例》将于今年9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是记者8月30日从《达州市农贸市场管理条例》贯彻实施新闻发布会获悉的消息。发布会上,达州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玉华就该《条例》的出台过程、主要内容和特色亮点进行了发布。

发布会现场


(资料图片)

农贸市场事关千家万户的“菜篮子”“米袋子”,是最基本、最接地气的民生保障场所,也是展示城市管理水平和城市形象的重要窗口。为此,达州市第五届人大常委会积极回应群众关切,及时将农贸市场管理纳入了立法规划,旨在通过出台《达州市农贸市场管理条例》,依法规范农贸市场规划、建设和管理,维护农贸市场经营秩序,促进农贸市场健康发展,以法治保障推动形成监管长效机制。

记者从发布会上获悉,该《条例》共5章36条。主要内容包括五个部分:

一是“总则”,主要规定立法目的、适用范围、管理原则、党建引领、管理体制、部门职责等内容。

二是关于“规划建设”,主要规定市场规划、建设规范、配套建设、临时摊点设置等内容。

三是关于“经营规范”,主要规定经营原则、开办者和经营者职责、自产自销区设置、监督检查、智慧管理等内容。

四是关于“法律责任”,主要规定处罚种类和幅度。

最后是附则。

发布会上,张玉华表示,该《条例》不仅明确了市、县、乡人民政府的职责,还对市场监管部门以及商务、农业农村、公安机关等部门在农贸市场管理工作中的具体职责进行了划分,从而有效解决了管理中职责不清、推诿扯皮等问题。通过专章就农贸市场的规划建设,包括土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建设及验收等都作出了刚性的规定。

同时,该《条例》还专门设置“鼓励国有企业或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等通过协议收购、产权置换或者租赁等方式,对申请终止经营或者改变用途的农贸市场接续经营”“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农民自产自销交易区优惠政策,明确补贴标准,及时兑现补贴”等条款。《条例》明确了市、县两级人民政府应当多元筹集资金,保障农贸市场建设改造,鼓励市场开办者、市场经营者成立自治管理组织,实现共建共享、多元共治,共同促进农贸市场健康持续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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