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城乡统一试点工作的通知》。11月1日起,湖南法院在全省人身损害赔偿类民事纠纷案件中全面推进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城乡统一试点工作。
11月1日起,湖南各级法院在人身损害赔偿类民事纠纷案件中计算人身损害赔偿数额时,对于死亡赔偿金、残疾赔偿金将统一按照政府统计部门公布的湖南省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计算金额;对于被扶养人生活费将统一按照湖南省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标准计算金额。
据悉,湖南高院从2019年开始在长沙、岳阳、常德、郴州四个地区两级法院的机动车事故责任纠纷案件中开展了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城乡统一试点。此次在全省范围推进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城乡统一,使得城乡居民获得平等的人身损害赔偿,有助于进一步实现城乡居民权利平等,进一步促进社会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