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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保障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

近日,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出台《关于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为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实施意见》,围绕增强民营企业家安全感、依法促进民营企业创意创新创造、优化民营经济发展软环境、优化司法服务工作机制等,提出18条意见,为安徽民营经济健康发展营造更优法治化营商环境。

《意见》明确,全省法院要坚持平等、全面、依法保护民营企业的司法理念,把谦抑、审慎、善意、文明、规范办案要求贯穿审理执行涉民营企业案件始终。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不断提升工作水平,持续优化尊重和激励企业家创意创新创造的社会环境。

《意见》提出,要依法惩治侵犯企业和企业家权益的刑事犯罪,坚决防止利用刑事手段干预经济纠纷,持续保护民营企业产权。要依法服务民营企业融入重大战略部署,保护诚实守信企业家合法权益,促进金融和民间资本为民营经济服务,完善民营企业救治机制,加强民营企业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坚持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与保障企业生存发展并重。要依法服务“放管服”改革,依法维护政企纠纷中的民营企业合法权益,及时兑现民营企业胜诉权益。要畅通民营企业纠纷解决渠道,持续提升涉民营企业案件审判质效,积极延伸司法服务,健全服务民营企业高质量发展工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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