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河北省兴隆县人民法院坚持以机制建设为引领,强力推进法院队伍规范化、正规化运转,取得显著成效,法院形象显著提升。
一是建立健全“考评考核”机制,引领主业质效显著提升。自新一届领导班子以来,兴隆法院党组书记、院长鲁亚奇积极开展调研,先后深入5个基层法庭和院内9个部门了解一线实情,摸清人员底数、工作分类及人案配比,了解工作进展及相关薄弱环节,先后制定了《员额法官绩效考核办法》《法院执行工作综合考核办法》《瑕疵案件分类、认定标准及责任追究办法》等多个制度机制,通过制度机制制约、激励司法办案人员规范办案,详细解析考评考核细则,做到遵循考核导向、问题导向、短板导向,有目标、有尺度开展工作,实现创先争优。
二是建立健全“监督制约”机制,引领司法能力显著提升。针对以往上诉案件较多、被二审改判案件较多、信访案件较多的现状,鲁亚奇积极谋划研讨,有效借助其他法院先进经验,亲自组织制定《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案件审批表》《关于审判执行工作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进一步完善审判委员会、专业法官会议规则,结合“四类案件”监管工作,将所有涉及“四类案件”的案件,全部纳入专业法官会议或者审判委员会会议议程,坚持每周二召开审判委员会,切实通过制度规则有效对司法办案进行监督,倒逼司法能力提升。
三是建立健全“外联畅通”机制,引领司法形象显著提升。结合信访人员较多、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略有微词等情况,鲁亚奇多次深入各乡镇、村、街道走访调研,积极主动走访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建立常态化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联络机制,以此来积极征求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对法院工作的建议和意见。对于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提出的各项意见建议,坚持全面梳理,及时组织召开党组扩大会进行研究部署,整改落实到位;针对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提出的各项意见建议落实情况,坚持逐项书面答复,并以书信形式邮寄到各位代表手中,切实通过外联互通提升法院形象。其中,向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作《关于民事执行工作情况的报告》,总体评价为满意;三名法官积极接受县人大常委会组织的履职评议工作,结果全部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