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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法为据向家暴行为“亮红牌”<br />

近日,江西省萍乡市安源区人民法院核发了一份人身安全保护令的裁定,禁止丈夫李某对妻子周某实施家暴,禁止李某殴打、威胁、跟踪周某,裁定有效期为6个月。

申请人周某与被申请人李某系夫妻关系。共同生活期间,因感情不和,李某多次对周某实施家庭暴力。今年8月底,周某因在外就餐,将手机忘在车上而未及时接到李某的电话。回家后,李某不问原因、不顾旁人阻拦,冲上前就殴打周某,导致周某身体多处瘀青、肿胀。周某向法院提交了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并提供了其身体受伤照片、伤情鉴定报告以及派出所出具的受案回执等证据。

安源区法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周某陈述被申请人李某对其实施家暴,事实清楚,符合逻辑,且提供了公安机关的接处警登记表和其个人的病历本、鉴定文书等,足以证明申请人周某面临家庭暴力的危险,符合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法定条件。为此,法院依法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的裁定,裁定禁止被申请人李某对申请人周某实施家庭暴力,禁止被申请人李某殴打、威胁、跟踪申请人周某。裁定自作出之日起6个月内有效。

之后,安源区法院依法向申请人周某、被申请人李某送达了裁定书,并告知被申请人李某违反禁令的法律后果。为保证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切实履行,安源区法院还将裁定书送至周某、李某居住地所在的社区居委会和派出所,相关单位均表示会予以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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