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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中院评定首批“枫桥式人民法庭”<br />

近日,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通过专家评审方式,对最终评选出的10个辖区内人民法庭授予全市法院首批“枫桥式人民法庭”称号。

据了解,成都中院的此次评定从前期初评推选的15个候选的人民法庭中,通过汇报展示、评委提问点评、与会人员座谈交流等环节选出,全方位展示了成都法院人民法庭开展“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活动取得的工作成效。

受邀的相关专业评委围绕人民法庭司法服务保障产业功能区、深化诉源治理与专业审判、服务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与基层社会治理等方面,共同对参评人民法庭进行公开评议、现场打分。

成都中院院长郭彦介绍,“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活动旨在推出一批扎根基层、服务规范、业绩突出、人民满意的新型人民法庭及一批可复制、推广的先进经验做法,以最大限度发挥辖区人民法庭自身专业特长和区域区位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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