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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安法院依法确定“临时监护人”力促社区和谐

中国法院网讯(廖欣)近日,福建省永安市人民法院依托“一党委三中心(站)”工作机制,开展“法治服务零距离 自治增强邻’聚力”活动,组织法官深入社区进行矛盾纠纷排查、入户普法。12月24日,该院法官在走访过程中,针对一起涉限制行为能力人的纠纷提供司法服务,依法确定“临时监护人”,力促社区和谐。

11月20日,永安法院在永安市某社区开展“法治服务零距离自治增强邻’聚力”活动时,从社区工作人员处获知,该社区有一名成年智力残疾人员李某,其父母双亡,仅有一舅舅照顾其日常生活,但近期李某舅舅身患重病,无法再履行看顾义务。而李某的父母留有一套房屋及银行存款,但因李某为限制行为能力人,且无监护人,故其财产权利处于无人保护状态。长此以往,李某的生存情况无法保障,将对其本人及社区造成较大的安全隐患。

针对该问题,法官多次深入了解李某目前的智力及劳动能力情况,与其亲属沟通协调监护意愿,并向社区人员讲解民法典中关于“临时监护人”的制度,详细解读关于确无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监护人由民政部门担任,也可由具备履行监护职责条件的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担任的法律规定。目前,该社区已委托律师依法为李某办理继承房屋过户、银行存款取用等财产权利保护相关工作,有力保障了李某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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