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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高院伊犁州分院加强与金融机构合作<br />

近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分院与人民银行伊犁州中心支行、伊犁银保监分局、伊犁州财政局共同签署《金融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合作备忘录》,共建金融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持续推进新疆高院提出的护航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1+N”升级措施落地落实。

合作备忘录明确,伊犁州分院与人民银行伊犁州中心支行、伊犁银保监分局、伊犁州财政局紧密协作,将金融调解工作主动融入州党委、政府领导的诉源治理机制建设中,扎实推进金融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畅通金融消费者权利救济渠道,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金融需求,竭诚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充分发挥人民法院和金融部门在区域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职能作用。

依据合作备忘录,伊犁州分院与金融机构沟通联络,在建立和完善金融纠纷先行调解与司法确认机制、加强金融纠纷案件快速审理、加大金融纠纷案件自动履行和诉源治理、推动使用金融案件多元解纷一体化平台等方面,开展深入协作。

此外,伊犁州分院在诉讼服务中心设立金融纠纷调解室,面对金融纠纷提供“投诉+调解+裁决”一站式纠纷解决服务,充分运用立案前委派、立案后委托、诉中邀请等方式,拓展延伸“多元调解+速裁”,快立快审快执,提升效率、降低成本。同时,各金融机构设立支持人民法院“查询、冻结、扣划”绿色通道,协助人民法院依法办理金融纠纷案件并做好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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