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2月28日,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环境资源审判集中管辖改革新闻发布会。发布会披露,山东高院日前制定下发了《关于深化环境资源案件“三合一”集中审理工作的通知》和《关于济南铁路运输两级法院集中管辖全省部分环境资源案件的通知》,自2022年1月1日起实施。
据了解,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环境资源案件类型和统计规范(试行)》,山东高院将涉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犯罪案件28个罪名,涉环境污染、生态破坏民事纠纷案件、涉资源开发利用物权纠纷、合同纠纷案件29个三级案由,涉政府及其生态环境、自然资源、林业、渔业、水利等部门为被告的涉环境资源类行政案件6个案由,由全省三级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审理。
另外,为进一步服务保障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国家战略,山东高院将全省环境公益诉讼等三类案件交由济南铁路运输两级法院管辖。济南铁路运输两级法院集中管辖全省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案件(不含司法确认案件)、环境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和黄河流域跨设区市的环境资源民事、行政案件,属地法院不再受理上述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