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福建省泰宁县人民法院以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为切入点,努力推进“一党委三中心(站)”建设工作,切实为人民司法,为群众服务,收到良好成效。
据了解,该院以“一党委三中心(站)”建设活动为依托,不定期深入乡镇、社区走访群众,服务群众生产、生活,排查矛盾纠纷,帮助社区群众化纠纷、解难题,推动纠纷源头治理,依托“背包法庭”载体,到乡村、社区开展平安三率创建、疫苗接种、法治沙龙等宣传活动,普及法律知识,宣传方针政策,解答法律咨询,将法律知识、防骗意识送进群众心里,不断提升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打通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最后一公里”。
企业的发展离不开法院的支持,更离不开良好的营商环境,该院先后制定出台了《关于依法稳妥保全和执行企业财产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试行)、《关于规范保全工作流程管理的规定(试行),进一步规范财产保全的流程、执行工作以及注意事项,开展“访企业、解民忧、办实事、促发展”活动,征求群众对法院工作意见建议,帮助企业纾困解危,着力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持续优化法治营商环境,切实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此外,该院还积极延伸司法职能,优化便民服务,全力服务基层治理,助力生态绿色发展,不断完善“判前禁止令、判后守护令、失信惩戒令”生态治理修复模式,先后发出“护河令”、“生态环境修复失信令”、“林区司法禁令”、“司法碳购令”、“增殖放流令”等,形成全方位、多层次的生态立体修复保护令,推动“林长制”向林长治”转变,助力泰宁林长制建设工作走深走实。
2021年,该院共开展宣教活动42场次,巡回审判68场次,解答群众法律咨询105个,拍卖、盘活“烂尾楼”6处,变现资金1.7亿元,助力4家企业复工复产,及时发放执行标的款2630万元,为160名农民工讨薪237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