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讯(杜慧敏)1月6日,江西省都昌县人民法院首次运用电子方式送了民事裁定书。
2021年12月7日,段某因曹某向其借款26万元未还而将曹某诉至法院。因双方均有调解意愿,都昌县人民法院遂将该纠纷诉前委派给都昌县多元调解服务中心进行调解。
2021年12月29日,双方在都昌县多元调解服务中心特邀调解员的主持下达成了调解协议,并一致同意向都昌县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
今年1月5日,申请人段某和曹某向都昌县人民法院提交了《司法确认申请书》。1月6日,都昌县人民法院经审查后作出了九江首份“诉前调确”字号的民事裁定书,并运用电子方式进行了送达。据悉,这是该院首次运用电子方式送的民事裁定书。
今年1月1日起新施行的民事诉讼法第90条第1款规定,经受送达人同意,人民法院可以采用能够确认其收悉的电子方式送达诉讼文书。此前,仅能通过电子方式送达通知类诉讼文书。通过修改法律将电子送达范围扩大到判决书、调解书、裁定书,将进一步提高诉讼效率、节约诉讼成本。